日前,民盟江苏省委在一份集体提案中,认为社会车辆太多严重影响公交发展,并大胆设想,先停止私家车上牌一到两年,同时实行满载放行制度,一辆小汽车除了重要公务以外,其余一律乘坐3-4人以上方能放行。(1月25日《扬子晚报》)
这个“减法”看起来很美,但可操作性存疑。一是不公平,每个人都有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私家车上牌政策朝令夕改,对于私家车主是一种歧视;二是不现实,即便江苏一域暂停私车上牌,想买车的市民也完全可以去周边省份上牌,然后回到江苏使用;而所谓的“满载放行”由谁监督、如何开展更近乎天方夜谭。
有人可能会认同“靠挤压私车保障公交优先”的观点。事实上,公交优先的深意,应该体现在公共交通资源的优先和公众出行选择的优先,而不应构成对其他交通工具的打压排挤。公交车与私家车并非此消彼长的二元对立。公交优先之所以不尽人意,从表面上看是私车在占用道路、分流客源,但更多的是由于现有的公交供给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公交需求,使得相当一部分群众不得不舍弃方便实惠的公交车,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盯着私车算减法,只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要想确保公交优先,必须要提高自身竞争力。比如增加公交专用道,加大班次密度,适当延长营运时间;比如规范交通秩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班车正点率和舒适度,增强公交对市民的吸引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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