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官员:从三方面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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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委官员:从三方面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09年09月27日 16: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27日电 今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60年来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成就等方面情况。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称,主要从三方面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是进一步加快民族自治地区的发展。无论是从制度本身来说,还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这都是很重要的。作为一个制度,它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要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另外一方面,从实际情况来看,民族自治地方这些年来发展很快,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因为民族自治地方和其他地方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发展方面的差距。

  二是进一步使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得到更大的提高,即现在常说的改善民生,因为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因为少数民族在教育、文化、贫困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要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通过经济的发展,使改革开放的成果、使这项制度建设的成果进一步地惠及所有的人,也就是说使生活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制建设。因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所以要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精神,使国家的法制精神、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中得到更好的体现,其中包括将来要制定一些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关的法规。比如说有些地方没有制定自治条例的,要自己制定自治条例;有些自治条例需要完善的,还要加强完善;同时还要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一些相应的单行法规。因为自治权的重要内容就是民族自治地方有一定的立法权。

  吴仕民说:“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它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结合,也是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的结合。所以,将来我们将会根据这些具体的情况和历史的经验从各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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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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