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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的老妇人坐在阳光里,唱着一首60年前流行的关于新婚姻法的歌:
(女)封建制度是一条铁锁链,妇女这么受欺骗,男女的婚姻父母包办。
(男)装袋旱烟倒杯茶,咱来说个知心的话,你的我的婚姻是哪样的?凡是金花配银花。
(合)凡是金花配银花。
(女)毛主席颁布的新婚姻法。
本刊记者/ 刘炎迅
她和他的婚姻“跟临死的人喘口气般艰难”——他是个“瘫子”,他家被村里人唤作“地主宅子”。
父亲早逝,她9岁开始给“瘫子”家放牛,13岁做了童养媳。成了她丈夫的“瘫子”,是熟悉的陌生人。
她从没想过与他培养感情。离婚?想都不敢想。这个后来成为日常的词汇,在1949年前如同“火星文”般不可思议。
这位1931年出生的老妇人,面对前来调研的申端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一名博士,眼神混沌,没有表情地回忆着过去。
此时是2009年5月,她已经78岁了。坐在湖北荆门农村楚村8组的这处被阳光罩住的院子里,日光浓烈。
单边“解题者”
“在旧社会,还是奶娃子的时候(婚姻)就被父母包办。”老妇人说着,嘴角的皱纹一张一合。
老妇人的父亲原在靠近县城的一个货行里做点运工,每月薪水勉强养家糊口,家里的3亩3分地由母亲操持。老妇人5岁时,父亲因肺结核病逝,家庭的大梁断了。母亲开始唠叨,说起楚村里哪家闺女做了童养媳便大富大贵之类的话,“当时太小,不明白。”老妇人回忆。在老妇人7岁那年的开春,母亲找到了“瘫子”家,当时认为这家人有钱,孩子又残疾,估计会好说话些。就这样,老妇人的命运开始与“瘫子”交集。
至少在辛亥革命之前,女人大多只是以附属品的身份出现在婚姻里。婚姻的幸福或者家庭的和谐,这些命题几乎与女人无关,男人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解题者。
这并非一个合理的契约关系。男人可以一纸休书,再寻佳人。女人呢?除了忍受,还是忍受。
清末民初,社会大变革,家庭和婚姻也在跟着发生着变化。
维新人物康有为曾撰文《实理公法全书》,对中国传统的婚姻模式进行了激烈的抨击,认为“男女之约,不由自主”,全凭“父母定之”,或者“男为女纲,妇受制于其夫”,则“与几何公理不合,无益人道。”
不久,这位充满激情的上书人又在其著名的《大同书》中,系统提到了改革传统婚姻的主张——他认为,青年男女满20岁以上,其婚姻应“皆由本人做主自择”。
婚姻自由,既是结婚的自由,也不能忽视离婚的自由,后者更显得珍贵,考验着一个社会的成熟度。
1900年,蔡元培刚刚32岁,正在做绍兴中西学堂的监督。他的原配妻子王氏病逝,这个中过进士的男子在当地已是名人,媒婆纷至沓来,要为他说媒续弦。在应付各路媒婆的过程中,这个多思的年轻人说了一番日后被记入历史的话,健全的婚姻应该包括5个要素,“女子须天足”,“女子须识字”,“男方不娶妾”,“男死后女可再嫁”,“男女双方意见不合可离婚”。
这番话,在当时可谓石破天惊,最后两条更是“至为可骇”。
那时的女人,尚没有“离婚”这个舶来的观念,彼时基层治理中,是由宗族和士绅控制一切的熟人社会,年轻女人试图自主的结束一段婚姻,危险丛生。
尤其是像上述的湖北老妇人曾做过的童养媳,女人如果不想继续这份婚姻,只能偷偷逃走。这是个风险很大的举动,一旦被抓回来,除了被剥光衣服当众殴辱外,有的女人事后还会莫名的失踪,当时的记者总会隔三差五在写下一些情节类似的失踪迷案的新闻。老妇人说她胆子小,当时跟着“瘫子”没想过逃走,“其实也没地方逃,逃出去可能连口饭都没得吃”。
1905年,西式的婚礼已经开始为社会认可,特别是在城市中,结婚的自由也在一定程度上开始萌芽,有的新婚夫妇干脆将婚礼的内容在报刊上公布周知。但此时,离婚自由的问题则依然没有太大改变。农村和城市的差别除了财富,更深远的是观念和习惯,不断拉开的鸿沟几乎让一些来华的外国观察家觉得,这是两个中国,初显自由理念的离婚只是出现在涉外婚姻中。中国第一例涉外离婚案发生在1908年,当事人是清廷大理院推事李方和他的英国妻子帕尔丽。
那时,国学大师刘师培的妻子何震自创的“女子复权会”的机关报《天义报》上大声疾呼妇女解放,一夫一妻,离婚自由。最终,她自己在后来的日子里精神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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