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让每一份"红头文件"都走上法治轨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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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法:让每一份"红头文件"都走上法治轨道
2009年09月21日 11:41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乔占祥首选行政复议向铁道部“叫板”

  2001年,一场著名的公益诉讼吸引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河北律师乔占祥“叫板”铁道部,要求撤销其当年1月4日公布的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

  尽管这场诉讼最终以乔占祥败诉告终,但正如北京市高院副院长王振清所说,该案对中国行政法治进程以及公民维权意识觉醒的推动作用,绝非“输赢”二字所能涵盖。

  人们因此记住了乔占祥,记住那场“虽败犹荣”的诉讼。但很多人并不了解,其实乔占祥“叫板”铁道部,最初走的并不是“诉讼”途径,他首先选择的是另外一条维权之路———行政复议。他所提出的复议请求,也不仅仅是撤销铁道部春运涨价的行政行为,还要求一并审查并撤销铁道部作出涨价行为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

  乔占祥为何首选行政复议进行维权?这得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行政复议法》中一条“意义重大”的规定说起。

  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经历了由个别行政管理部门到普遍推行的过程。”在一篇题为《为依法行政不断注入推动力》的文章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简要介绍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我国个别单行法规中即已规定复议制度;

  1979年后,许多法律、法规中也先后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内容;

  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后,为配合行政诉讼制度的施行,1990年国务院颁布《行政复议条例》,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有一定限制,不够便民;有的行政机关怕当被告,对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有的行政机关‘官官相护’,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不撤销,对不当的行政行为该变更的不变更……”许安标介绍说。

  为了及时、有效地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1999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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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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