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潭武警部队服役时是一个出色的武警;以正排级干部转业到福安法院担任法警时曾立“三等功”,是法院的“先进工作者”;被市里抽调去招商引资后,刘招华辞职下海办厂,直至因制造冰毒被通缉四处逃亡最后落网……记者试图从刘招华的“传奇”人生中,探寻其复杂的人性和堕落的轨迹。
“能打”的法警
“那小子是个人才,当过武警,受过特种训练,很能打。”
福安法院法警大队办公室里,几名法警围坐在一起闲聊。一名法警说,“他是武警转业安置到法警大队的,因为当过兵,所以‘很厉害’,工作干得不错,还立过‘三等功’,得过‘优秀工作者’”。在这些年轻人看来,刘招华绝对是当时法警队的业务骨干和精英,凭他的能力,如果继续留在法院工作,前途不可限量。
在福安法院工作多年的小陈说:“他的身手在法警中绝对是一流的,四五个法警都按不住的凶犯,他一个人就能弄倒”。因为业务能力突出,刘招华立过功,受过表彰。
发迹:第一桶金
刘招华慢慢转变直至走上制毒的不归路,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一名熟识刘招华的老同事说,刘招华很要强,渴望出人头地。当时他的工资只有50多块钱,他曾不止一次地抱怨工资低。就这样,“前途无量”的刘招华选择了提前离开,开了福安法院“下海”的先河。
一名知情人说,上世纪90年代初正值改革开放,当时做生意的人不多,想做生意很容易,因为贷款好贷。刘招华抽调去招商引资,被视为得了“肥缺”,不但借此和一些领导混得很熟,还认识了不少外商。这些都为他后来自己投资办厂提供了资源优势,他的“第一桶金”差不多就是在这个时候赚到的。
当刘招华再次出现在同事面前时,他已是富甲一方的大老板,有房有厂,完成了从贫穷到暴富的蜕变。
家庭:第一任妻子毒窝查封后出家为尼
刘招华共娶过三个妻子,第一任和第三任妻子的两个儿子都曾由二姐刘月春抚养过,现在则都在各自的娘家。
刘招华的第一任妻子在刘招华赛岐的制毒工厂被查封后伤心欲绝,出家为尼,至今不知去向。这个妻子为刘招华生育有一个儿子,今年19岁,曾在福州读中学,平时主要由外公和舅舅、舅妈照顾,每年寒暑假都会来赛岐看望姑姑刘月春。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好,但受到家庭影响,性格比较内向,平时话不多。家人至今都不敢告诉他关于父亲的事,他也从来不问。
第二任妻子刘招华逃亡时迎娶生下一女
刘招华的第二任妻子在湖南,也是他逃亡期间迎娶的,家人对这个妻子都没见过,只是听说后来刘招华再次被通缉时和她登报离婚,第二任妻子给他生了一个女儿。
第三任妻子生有一儿一女寄养在娘家
刘招华的二姐刘月春说,弟弟的第三任妻子生育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现都在福建建阳娘家,由外公外婆照看。女孩8岁,读小学一年级;男孩5岁,上幼儿园。刘月春以前从未见过那个女孩,只是在2005年7月放暑假时孩子由娘家人带着来过赛岐一次,说是出生那么久从来没回老家看看,那次过来看一下,但只呆了3天就走了。男孩由刘月春抚养过几个月,由于当时孩子还小,不懂事,便管刘月春叫“妈妈”,而不是叫“姑姑”。刘月春对这个孩子视如己出,疼爱有加。
逃亡 看到通缉令躲进山洞靠干粮度过16日
在桂林市保宁县浔江村山间的一个废弃空军雷达站,是刘招华桂林逃亡生活的终点。刘招华当时在电视上看到通缉令后逃到这里,靠干粮度过了16个日夜。
记者近日专程到这个山洞,发现洞穴壁上有“李森(刘招华又一个化名)在此一游”的字迹,据当地村民介绍,这是刘招华自己写下的。当地村民介绍,“这个山洞原来是空军的雷达站,后被废弃。它最后又成了刘招华桂林逃亡生活的终点站。”
而就是在这个洞里,刘招华靠着快食面、饼干、火腿肠、鸡蛋等干粮,度过了16个日夜。
2004年11月24日下午,在桂林福建老乡江荣华的红云烟酒店里,刘招华像往常一样喝着茶,看着电视。突然,他看到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正在播放公安部A级通缉令,其中悬赏20万抓捕刘招华。晚上6时左右,刘招华和店里的朋友吃过晚饭后并未回到自己的别墅——漓江花园185号,而是乘车直接奔向阳朔。
25日,到达阳朔后,刘招华又驾车往桂林雁山方向逃亡。最后逃到了这个雷达站。可是当数百警力组成的搜索队赶到这个废弃的雷达站时,留给他们的只是刘招华丢弃的衣物和一个用来包装鞋垫的塑料袋,刘招华从桂林跑了。
落网
刘招华逃亡9年,一次次逃脱警方抓捕。2005年3月5日凌晨,武警宁德支队50多名官兵赶到福安市,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刘招华。这是一栋三层民宅,厚重的实木门紧紧关闭。“破门突击!”参谋唐经军和士官蔡龙樟、洪桂林3人同时抬脚踹去,15厘米厚的实木门轰然倒地。刘招华的保镖李华听到响声刚爬起床,乌黑的枪口已对准了脑门。蔡龙樟冲上二楼,对着床上的大个子来了个猛虎扑食,将其两手牢牢按住。“他就是刘招华!”官兵们兴奋地喊道。
刘招华其人
1983年11月,从宁德福安应征入伍,在武警福州边防支队当兵;
1985年7月至1987年7月,在武警福州指挥学校学习后勤专业(中专);
1988年1月,任武警福州边防支队平潭县大队屿头派出所正排职干事。在此期间曾代理司务长,因贪污公款145.15元受到支队行政记过处分和团内严重警告处分;
1989年12月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被安排在福安市人民法院任司法警察
1994年12月,辞去法警职务;
2005年3月,涉嫌制毒被抓;2007年6月26日,一审被判死刑;2009年9月15日,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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