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
大灾大难,大爱大义,大智大勇。从救援安置到恢复重建,从应急管理到长效机制,一年来,每一个阶段,每一步前行,始终伴随着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足音。回望汶川,感天动地、众志成城中释放着绵密沉潜的法治力量;盘点一年,宏大的法律框架、及时的制度创新背后,闪现着细致入微的人文光辉。
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的特殊考验中,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如此真切而清晰地融入着、渗透着、提升着。记住这一切,继承这一切,成为我们纪念“5·12”的重要理由。
每天补助10元钱1斤粮
2008年5月28日,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补助金和救济粮开始发放,6月1日全部发放到了灾区困难群众手中。
发放临时生活救助的政策规定,中央财政对因灾“三无”人员(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成品粮、“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三个月。截至2008年底,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基本完成,中央财政共下达汶川地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417.94亿元,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922.44万人。
保证灾区干部“朝九晚五”
2009年4月26日,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干部关爱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条关爱干部的具体措施。文件规定,今后北川县将坚持“朝九晚五”作息制度和正常休假制度,单位安排工作一般不占用干部休息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应及时补,或按规定发加班补助。
据了解,四川各级出台的关爱灾区干部的相关文件已经超过30个,涵盖关爱身心健康、激励鼓舞斗志、缓解工作压力、救助生活困难各个方面。
村民市民可联合建住房
“钱从哪里来?”是灾后永久性农房重建的最大难题。对此,都江堰市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支持农户将符合规划的自己剩余宅基地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经由集体经济组织与联建户签订协议,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永久性农房重建中来。截至今年4月,都江堰市已有9000多农户加入住房联建。
农房重建中还注意为以后的生产生活预留了发展空间。以地处著名景区青城后山的大观镇茶坪村为例,村委会要求每户联建房都要预留出一两间带卫生间的卧室,以备之后开展乡村旅游时作为接待用房。
安置房须能采暖能供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地震以后第一时间编制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提出,在过渡安置房规划选址方面要求避开风口,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地带,有利于夏季避暑和冬季御寒。考虑到地震灾区处于不同气候区,对建房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做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在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外窗采用双层玻璃。
考虑到室内需要通过火炉等传统方式采暖的需要,对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考虑了洗浴和生活用水的需求,配备了热水供应条件。
遇难者家庭可再次生育
2008年7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四川省数以万计在地震中失去孩子的父母被允许养育新的生命,以抚平灾难所带来的伤痛。
在这项新的地方法规中,三类家庭被许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现有一个子女且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且都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二是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伤残,家庭现有一个子女的;最后一类是夫妻一方为丧偶再婚,双方现有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
校舍要成为最安全建筑
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防震减灾法,该法第三十五条特别提出,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而在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将其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汶川一周年
法治进行时
国务院规定,将2008年5月19日到21日定为全国哀悼日。
2008年5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008年5月3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
2008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明确规定灾后恢复重建的方针和原则。
2008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
2008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
2008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
2008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2008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8年8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2008年12月27日,防震减灾法修订通过,条文由48条增加到93条。
记者张 铁 梁昌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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