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2日电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暂行条例,规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程序、管理模式,监督案件的范围等事项。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邀请7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审议“两高”工作报告,与网民在线交流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贾春梅在回答网友提问时作了如上表述。
贾春梅说,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以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化的增加社会和谐的因素,就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推进司法民主等方面的作用以进一步显现。
贾春梅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来了要对人民监督员的制度进行立法。现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列入了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
贾春梅称在二次会议中再次提出了以下的建议:一就是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要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规定的内容就是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第二点意见,在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就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作撤销案件处理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应当启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第三点意见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暂行条例,规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程序、管理模式,监督案件的范围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