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两会”召开期间,河南省洛阳市3名网民当选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新闻,在网络和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还引出了该不该划出“网民界别”的热议。
这则新闻的背后,彰显的是社会对虚拟世界中声音的关注,对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反映社情民意的认可,远远超过了当选“网民代表”的意义。如果民意渠道是畅通的,有没有“网民代表”并不重要,“网民代表”毕竟是畅通民意渠道的一个途径而已。
其实,不管是网络,还是报纸,或者是其他渠道,更真实、更理性的民意反映一直受到重视,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众所周知,每到国家和地方“两会”召开期间,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会通过媒体、网络、移动通讯等平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或建议,群众也通过这些平台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互动。所以,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没有利用好现有的民意渠道?能不能为公民创造一个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舆论环境而努力?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划不划“网民界别”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网民是以社会生活中的真实身份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当选后,也是以真实身份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的。与普通网民不同的是,由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他们反映的问题肯定会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而普通网民在网上反映问题是没有这种待遇的。作为虚拟空间的网络,虚拟的网名,根据人大代表选举法规的相关规定,所谓网民人大代表的合法性是缺少法律依据的。退一步讲,即使设置“网民界别”,“网民代表”还是要公开真实身份进行参政议政活动的,并不能以网民身份独立存在,所谓“网民代表”无非是一种形式。(邓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