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早日出台,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今年再次提交议案,此次拿出了一份6000余字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草案。为减少推行阻力,他还提出实行“3年豁免期”,以让申报对象主动上交违法违纪所得。(昨日《南方日报》)
应当说,韩德云代表的这份立法草案适得其时。温家宝总理近日在与网民的对话中曾表示“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这说明中央推出“阳光法案”的努力;二是新疆阿勒泰地区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的廉政实验正在走向深入,与以往的处级干部财产申报只向上级官员申报不同,阿勒泰不但大大拓宽了财产申报的范围,还开创性地实现了官员财产的部分公开。只有公开,才能打破“反腐封闭化”倾向,让反腐败不再只是上级官员或纪检人员的权力和责任,而还原为广大公众的权利。权力与权利相结合,才能有效地遏制贪腐。
如总理在与网民对话中所提到的,即便在应对金融危机这样重要的时候,反腐问题依然成为网民关注的2009年两会热点之首,这发人深思。其背后的信息,可以从多个层面来解读。一是表明现在的反腐形势依然严峻,不容反腐部门有任何的懈怠;二是民众对反腐败从不缺乏热情,更不缺乏表达,反腐制度的建设理应顺应民意,汲取民智,让权利能够方便地参与到反腐败行动中来。
毫无疑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是这样一个既能推动制度防腐,又能借力于民众加强反腐的理性建言。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能够将官员的财产摊开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审视。也只有借力于公众的监督,才能有效地核实官员在财产申报中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
也应看到,财产公开制度涉及官员的既得利益,很难从官员内部生长。于公共媒体上,我们还未听说过某位官员代表提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议案或是建言。倒是近十余年,作为法律服务者的律师阶层越来越多地进入人大、政协,我们才“有幸”地在“两会”频频看到类似韩德云律师提出的议案。可以预料的是,随着官员代表逐渐减少,“两会”推动官员财产公开的声势将会越来越大。
或许正是因为考虑到其议案的可接受程度,韩德云代表才提出了“3年豁免期”一说。作为“阳光法案”的坚定推动者和法律从业人员,我们应该相信韩德云的努力都是为了制度建设,而非其他。从立法技术和廉政制度建设上看,“豁免期”的提出并非毫无意义。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后,廉政风暴迅即拉开,利益集团也猛烈反扑,甚至出现了部分警察罢工、警廉严重对立的局面。廉署通过“抓大放小”、“敲山震虎”等策略,并在“污点证人”、“缺席审判”等具体制度的支持下,以对部分贪腐官员有条件的豁免换取反腐败的深入推进,成功控制了腐败蔓延的局势。这样来自法治地区的宝贵经验理应为制度后行者所吸取。
法律永远是一种妥协。当然,妥协也不能失去原则。能不能实行部分“豁免”,对符合哪些条件的官员才给予“豁免”,这些都有待我们进一步讨论。当务之急,还是应凝聚更多民意,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尽快出台。从网上看民众对“豁免期”的态度,以批评者居多,这将不利于共识的达成。“两会”召开,不妨搁置对“豁免期”的争议,而先在“阳光法案”的基本理念上通过讨论达成较大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