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藏商报》报道:2月10日,记者从拉萨市林业局了解到,拉萨各县区及拉萨周边地区农牧民只要有一定的实力,都可以以个人名义承包土地,进行绿化造林。
拉萨市林业局局长占堆告诉记者,今年除了和各县区签订责任合同明确目标任务外,各县区及拉萨周边地区农牧民只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具备绿化造林方面的人才或技术,能够严格遵守造林绿化规划设计要求,都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承包。承包人所承包土地以3年为限,所种植苗木种苗种类必须符合当地绿化要求,第一年种植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到第三年苗木保存率达75%以上者可以继续签订承包合同,如达不到此标准则收回其承包权。前期投入资金、技术等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提供。“进行私人承包制,不仅可以增加农牧民经济收入,还可以提高老百姓的生态意识,让他们自发保护环境。”占堆说。(赵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