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编的首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发布。虽然20多位学者所论重点各不同,但是他们都承认一点:中国已经迈进公民社会。“如果说在2008年以前我们对此还抱有模糊看法的话,那么,在汶川大地震中,中国人的总体表现已彰显了这一品质。”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高丙中教授说。
不过,学者们也意识到,中国的公民社会还远未发展到成熟的阶段。一方面,公民精神尚待进一步的培养转化;另一方面,在复杂环境下生长的民间组织更需规范均衡。正因为如此,当人们关注中国30年变迁时,眼光多集中在GDP增长速度的世界性奇迹上,而对公民社会崛起的深远影响重视较少。
蓝皮书历时3年完成,其著者似乎在梳理,亦是在警醒。
2008年,公民社会元年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不时能够听到这样一个问题:中国到底有没有公民社会?该问题背后的依据是,中国过去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现在正在崛起的公民社会与西方的公民社会又极不相同,差距之大使人怀疑中国的公民社会究竟是不是公民社会。
俞可平本人是没有怀疑的。他认为,中国公民社会的的确确存在,而且具有一般的特征:它相对独立于国家和政府;它的主体是非政府和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物,也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它有自己既不同于政府系统又不同于市场系统的运行规律;它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步有着重大影响。
俞可平的理由很多,其中,民间组织的大量存在和快速发展是首要的。根据民政部的最新统计,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为38.6万多个,其中社会团体21万多个。不过,学者的估计大大超过了这个数量。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的估计是200万至270万个之间。无论如何,庞大的民间组织正是公民社会的基础和主体。
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李景鹏教授对此也是没有怀疑的。只是他把阐述重点放在了“纯粹私人领域”。“公民社会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长出来的纯粹私人领域;另一个是蓬勃发展起来的各种民间组织。”他说,在中国公民社会的最近发展中,首先起作用的是公民社会的无组织部分的发展,即一个独立于政治社会的纯粹私人领域的出现。
李景鹏认为,对于一个公民社会比较发达的国家来说,纯粹私人领域并不重要,也常被人忽视,但对于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全能主义国家来说,情况就不同了。“这个私人领域对于培养人们的自由意识、独立意志和自主性起着潜移默化的巨大作用。”
在这个领域中,人们首先作为自由、独立的消费者存在,人们可以自由自主地选择自己的消费意愿和消费方式——当然,商业广告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会影响人们的选择,但不影响人们的自由感;人们进而作为对生活方式的自由自主的选择者存在。只要不违背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任何人都无权干涉。“这对于长期受到禁锢的中国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解放”。
高丙中从历史的角度分析支持着李的观点。他告诉记者,中国已经从“单位社会”走入“公民社会”。改革开放前,中国人都属于特定的单位,并且专属于特定的单位,个人既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利,也没有独立的经济信用,就连消费也只能按照票证规定的数量和品种购买和分配。那种因为具有多样、不确定和灵活的属性而可以称为“社会”的空间微乎其微。
学者们似乎都提倡——至少不反对——将2008年作为中国公民社会元年。“汶川大地震中几十万志愿者和许多民间组织在抗震救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有人将此说成中国公民社会的元年,也是有道理的。”李景鹏说。
公民社会的中国特色
如果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是事实,那么,这个事实明显具有中国特色。俞可平认为,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同时,中国的民间组织正在形成之中,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不规范性。“正像中国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一样,中国的公民社会也带有自身的明显特征。”
中国的民间组织绝大多数由政府创建,并受政府的主导,尤其是那些经过合法登记的有重要影响的民间组织,如各种行业组织、同业组织、研究团体、利益团体等。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民间组织还很不成熟,其典型特征如自主性、志愿性、非政府性等还不十分明显。此外,中国民间组织还极不规范。
李景鹏则明确提到中国公民社会的弱质性。他说,中国公民社会目前的主要表现限定在社会内部的互动:志愿者行为和慈善活动。这充分表明了它所处的阶段和整体特点。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主持的中国公民社会指数则更为直白地透露出这一点。
该指数称,在结构研究纬度上,中国的得分仅仅为1.0分(满分为3分)。原因包括公民参与的深度比参与的广度更为不足,包括慈善捐助、志愿、作为公民社会组织成员等方面的参与均有缺陷;公民社会组织及非党派性政治活动较弱,公民社会组织的层次较低、联盟缺乏。
以慈善为例,有一定比例的人曾经有过慈善捐助行为,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慈善是一种偶然的、随意的事项,而具有捐赠习惯、相对固定捐赠渠道的人就非常少了。很多人认为,捐赠渠道不畅是影响捐赠的主要原因。中国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李利说,中国的捐款渠道尚不及宠物市场,更不及垃圾回收市场。
在北大——阳光公益创新论坛,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执行长周惟彦则抱怨道,“抗震救灾期间,我们的苦恼是找不到好的组织把钱花掉,没有专业的高质量的NGO供选择。”她说到了中国民间组织的人才困境。许多民间组织管理人员待遇低、办公条件差、职业发展前景不明,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不强,从而影响到民间组织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人才困境只是中国公民社会的8个困境之一,其余的则是注册困境、定位困境、资金困境、知识困境、信任困境、参与困境、监管困境。从外部环境到内部成长,中国公民社会困难繁多。
从善政到善治
既然困难这么多,学者们为什么还执著于“公民社会”?
李景鹏的意见是,公民社会并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长出来的现实社会。它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公民社会意味着每个国民和国家之间订立了由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之间的相互交换的社会契约。为了保证契约的完整履行,博弈的手段就是民主与法治。
俞可平则认为,发展公民社会,最终是为了实现善治的政治理想。自从有了国家及其政府以后,善政或仁政,便成为人们所期望的理想政治管理模式,古今中外无不如此。它的基本内容是:严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员、很高的行政效率、良好的行政服务。毫无疑问,只要政府存在一天,这样的善政将始终是公民对于政府的期望和理想。
然而,善政的政治理想在全球化时代遭到了严重的挑战,与善政构成挑战的是“善治”。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善治的基本要素之一便是参与。这里的参与首先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但不仅仅是政治参与,还包括公民对其他社会生活的参与。后者可能会越来越重要。
“善治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俞可平表示,善治表示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会有善治。
“毫无疑问,中国的公民社会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但必须承认一个事实,就是它对于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和民主政治建设是一支健康的和积极的力量。”俞可平说。
高丙中用环保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所起的作用证明应持更为乐观的态度。起初,环保组织的活动被视为与政府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的政策相冲突,现在,环保组织被视为政府维护公共利益的最大帮手。恰恰是环保组织的独立,使他们更有合作的价值。
他坚定地认为,“公民社会的成形是中国社会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生命力的表现,既是我们乐观看待中国的社会领域在今后一个时期能够健康发展的希望所在,也是我们乐观看待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政治改革、文化建设的凭借。”(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