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协委员建议引导马路摊贩发展“夜市经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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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政协委员建议引导马路摊贩发展“夜市经济”
2009年01月14日 17:14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到入夜时分,申城地铁站周边、公交集散点附近等,只要是人流密集的区域,总能看到大量摊贩占据人行道,甚至车行路,严重影响交通和生活秩序。要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我有个办法。”昨天,市政协委员屠海鸣提交提案,建议借鉴港台地区和国外经验,对马路摊贩积极引导,有序发展上海的“夜市经济”。

  海内外做法可借鉴

  屠海鸣委员认为,解决马路摊贩问题就像操控一个“跷跷板”,一边是市容形象,一边是民生问题,需要寻找的是一个“平衡点”。 

  发展“夜市经济”,在海内外的很多城市都已经有了成功经验。屠海鸣介绍说,泰国、韩国以及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城市的“夜市”,不仅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完善的管理,更成为当地独具特色的“城市名片”。“在香港,九龙旺角、佐敦的庙街夜市,每天下午4时后街侧开始摆满摊档,五光十色,人潮不断,充满了各式各样的地摊货。从傍晚6时到深夜12时是最热闹的,满街都是特色小食的摊档,是游客闻名必到之地。同样,在台北的“士林夜市”中吃、喝、玩、乐、穿、戴、用一应俱全,甚至还被评选为台湾最受欢迎的景点,吸引了众多观光客纷至沓来,创造了颇为可观的经济效益。  

  选址管理非常重要

  结合这些成功经验,屠海鸣委员建议——

  - 上海发展“夜市经济”,首先要考虑规划选址。许多摊贩宁愿“打游击”,也不愿进入“设摊疏导点”摆摊,究其原因就是交通不便,人气太差。应选择周边交通便利,有轨道交通也有公交集散点,还有专门的出租车上下客区域设置摆摊点。

  除了在交通枢纽附近规划夜市,还可以将夜市规划在商业区的支马路上,规定这些支马路在晚上禁止车辆通行,允许摊贩设摊经营,通过商业区的人气带旺“夜市经济”。

  - 对夜市的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应有明确规定,同时对摊贩也提出详细要求,如摊贩不得妨碍交通、社会秩序、制造噪音及其他违规行为。每位摊主必须设有垃圾桶,而且要分类。各夜市还可以成立摊主自治委员会,对夜市的各个方面进行协调。

  - 小摊小贩在晚上直至深夜经营的小摊中,很大一部分为餐饮、夜宵、排档,食品卫生没有保障。尤其是夏令季节,更容易滋生传染各种疾病。在进入夜市后,应有专门的管理程序和专人监督,制止各种不卫生、不清洁状况。

  - 既然把夜市作为容纳非正规就业的场所,各种税收费用就要尽量减免。韩国的小摊一般不纳税,只要申请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就可摆摊。(江跃中 潘高峰)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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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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