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联将向两会建议增设带薪“父亲照顾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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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妇联将向两会建议增设带薪“父亲照顾假”
2009年01月08日 16:35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很想陪陪孩子,可惜请不出假。”最近几年的生育高峰中,上海每年新生儿数量都在15万以上,新爸爸们无奈的叹息将传递到即将召开的两会上。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妇联获悉,市妇联将向两会建议,对晚育家庭增设至少10天带薪的“父亲照顾假”。

  据市社科院调查,在上海,从孩子降生到满月,32%的市区丈夫和24%的郊县丈夫未请一天假,只有47%的丈夫请假3天以上,而那些请假时间较长的或者是在外地工作的父亲,在妻子生产时请了探亲假,或者是工作时间较灵活的,如农民、教师、自由职业者。

  父亲工作忙是无暇照顾孩子的重要原因。据对上海892个城乡家庭的调查结果显示,2000年以后出生的孩子,他们的父亲人均请假天数为7.6天,少于上世纪90年代的人均8.3天。64%的市区父亲和54%的郊县父亲认同“我很想多陪陪孩子,但工作太忙很少有时间”。70%的市区丈夫和66%的郊县丈夫赞成“父亲也应该与母亲一样有产假、育儿假”。

  目前,在我国大陆,除西藏没有明确规定外,上海晚婚女性配偶所享受晚育护理假最少,只有3天,最多的是河南,长达1个月,大多数为10天至15天。

  因此,市妇联建议增设“父亲照顾子女假”,在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给予晚育女性增加生育假奖励条文处,增加“所增加的晚婚、晚育假至少有10天由男方享受”的条款。同时,在3月的全国两会上,市妇联将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条款。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章“婚姻与家庭权益”第四十九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条款前增加“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养育权。鼓励父亲从新生儿出生起就参与子女抚育,各地区给予女职工延长的产假天数,可由男方享受。所在单位对男职工申请生育假、护理假或家庭照顾假应予以准许”的条款。(鲁哲)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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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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