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6日,“开平”案主犯余振东被押回中国。新华社资料图片
2004年4月16日,“开平”案主犯余振东被押回中国。新华社资料图片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首个用于打击国际腐败犯罪的法律文件。公约于2003年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梅里达举行的联合国国际反腐败高级别政治会议上开始供各国签署。
截至2007年初,已有83个国家批准了此公约。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公约》草案除序言外共8章节71项条款。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包括:“腐败”的概念、不将腐败犯罪视为“政治犯罪”、腐败资产追回等。
2004年4月16日,“开平”案主犯余振东被美国联邦调查局和海关移民与执法局特工由拉斯韦加斯押至北京。
此前,41岁的余振东在美国已是官司缠身:他被拉斯韦加斯地区联邦法院判处144个月监禁和3年监视居住。
法院认定,余振东非法侵占了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85亿美元。
中美两国之间其实并无引渡协议,然而,很多人注意到,彼时的国际环境已有新气象:2003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
在签署会议上,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说:缔约国应在引渡、追返腐败资产等方面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
余振东的归来,就像是这句话的最佳注脚———他成为中国签署《公约》后首个被遣返的外逃官员。
从最初的非正式磋商到最终通过《公约》,这场汇集世界上所有主要国家的谈判显得异常艰辛。
时任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处长的田立晓参加了整个谈判过程。他一直记得那些阳光灿烂的午后,在多瑙河畔中国代表团因为某些问题辩论不休。
更加难忘的,是谈判的艰难。代表团的每一位成员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即便是他自己,“谈判结束时,也掉了整整10斤肉”。
非正式磋商
中国未交方案“先听意见”
00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同时设立一个特设委员会,以谈判的方式制定一项关于反腐败的国际法律文书。
这被普遍认为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上议程的第一步。但据田立晓回忆,其实筹备更早时候已经在联合国内部开始。
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通过了关于跨国犯罪资产在世界流转的调查报告。此外,一些国家也在推动联大关注反腐败的问题。“比如,一些非洲的军政权国家,腐败问题非常严重,他们就比较主动”。
尤为积极的,是美国。
其中最主要原因,是美国本身已经有禁止本国企业海外行贿的法律,美方代表也认为“由于海外贿赂的问题,美国企业受到了损害”。另一个重要原因是,“9.11”之后,美国认为,跨国腐败案与恐怖犯罪等存在潜在联系。
上述力量最终促成各方坐下来为一个旨在反腐的公约进行协商。
田立晓记得,这个公约最初甚至都没有名字,只是联合国要求“采取一种全面和多学科的方法”拟定一项国际法律文书。
中国从一开始就介入了协商。但在最初的阶段,中国并没有马上亮明自己的态度。
按照联合国的习惯,在特设委员会正式开始谈判之前,需要有一个各方参与的非正式磋商,也就是在谈判基础文本拿出来之前,各国先要递交一个供谈判的文本。
然而,“各方分歧实在太大了”。美国和秘鲁提交了一个供讨论的文本,哥伦比亚提交了一个,法国、奥地利、荷兰联合提交了一个。
中国没有提交任何文本,因为中国尚在考虑中,“主要是想先去听听意见”。
田立晓说,大部分的文本只是照抄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内容,只有美国和秘鲁的文本,因提出资产追回的问题算得上有些许创新。
结果,这个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持续数日的会议,没有形成任何结论。
2001年12月18日,联合国又通过决议,要求特设委员会必须在两年内完成这项工作,即2003年必须使公约获得通过。正式的谈判由此开始,谈判地点被确定为联合国打击犯罪机构的所在地,奥地利维也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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