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公众可通过多种渠道就立法发表意见。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这种做法已成为常态;而在改革开放之前,这是无法想像的。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民主和法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这开启了中国民主法治的新征程。30年来,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个标志性事件,见证着中国民主法治30年来奋力前行的发展道路。
1979年 刑法: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权新起点
“1979年7月1日下午4时05分———一个值得铭记的时刻。经历近30年的曲折历程后,刑法草案第38稿最终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说。
至此,我国1979年刑法宣告诞生。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
1979年刑法,与同期颁布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具备,从而成为我国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方面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1980年 第一个由农民自己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组织诞生
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一个重要的方面,基层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的实际体现。
1980年,广西罗城、宜山两地村民率先建立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委会组织。
1982年修订的宪法中明确了这一基层自治制度。
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经修订于1998年正式施行。
……
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完成了6至7届村委会选举,平均参选率保持在80%左右,“海选”也已在全国推广。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活动普遍开展。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说,无论是在山村还是城市,村民自治和业主委员会都是中国人“自己依法管理自己”的基层民主的生动写照,民主法治已经深入百姓生活之中。
1987年 民法通则:建立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大进步,保障改革的法律武器
1987年正式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一次规定了人身权,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宣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作为制度创新,民法通则还有很多的“第一次”:
———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
———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民事责任制度,包括比较完备的违约责任制度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
“它从法律制度上打破了‘铁板一块’的计划经济体制,承认了市场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后来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民商事法律发展,从制度上、观念上打开了广阔的空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高度评价。
1989年 行政诉讼法确立“民告官”的法律制度
1987年,浙江苍南农民包郑照,因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到了法庭,被媒体称为“民告官第一人”。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成为我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目前依法行政工作正稳步展开,在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审批、行政诉讼等方面都取得明显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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