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称曾考虑在国有资产法里规范企业高管年薪
2008年10月28日 18: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在发布会上透露,曾经考虑在国有资产法里面对如何确定企业高管人员的年薪作一点比较具体的规定。
安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的时候也比较关注这个问题。曾经考虑在国有资产法里面对如何确定企业高管人员的年薪作一点比较具体的规定,但是经过反复研究,考虑到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复杂,确定企业高管的年薪涉及的因素非常多,包括企业的经营规模、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的经营业绩、企业所在地区、行业的平均职工水平等等,这一系列的因素很复杂。
安建指出,这部法重在保护国有资产的权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涉及企业高管年薪的问题现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
他说,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暂行办法,对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应当综合考虑的相关因素和计算办法作了具体规定,应当按此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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