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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回顾:“炒鱿鱼”从深圳传到全国

2008年10月06日 16:4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表评论



农民工喜领社会保障卡。通讯员 祝云才 摄



首任深圳市劳动局局长张文超。 记者 王小可 摄

  原深圳市劳动局局长张文超畅谈亲历的用工工资社保三大改革

  “是的,我亲身经历了深圳经济特区劳动用工工资社保三大制度的改革!”现年77岁高龄的张文超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之后的首任市劳动局长。他满头银发,满面笑容,说话中透着浓厚的客家口音,思维却非常敏捷清晰。

  张文超是在1983年从广东省劳动局调到深圳担任劳动局长的,1993年6月调任深圳市人大,在劳动局长岗位上连续奋斗了10个春秋。这期间,正是深圳特区打基础、铺摊子、推进改革、扩大开放,社会经济建设如火如荼的重要时期。“深圳承担起了劳动保障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历史使命,攻破了一个个难题,为广东省和全国都提供了经验和借鉴。”面对记者,张老侃侃而谈,更独家披露了许多鲜为人知的细节。

  砸烂“铁饭碗”,率先改革用工制度

  张文超是广东省梅县人。1958年,广东省劳动局招干部,当时在惠阳地委当财务科长的他由此来到广州,在工资福利处从副科长一直做到了处长。1983年1月18日,他带着棉被袋和简单的行李,一个人坐着火车前来深圳走马上任,出任市劳动局局长。起初他以为不久之后会调回广州,没想到就此扎根深圳,和无数“拓荒牛”一起,见证了这个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地区一幕幕激动人心的历史时刻。

  回忆起深圳的劳动用工改革,张文超表示,最早是从竹园宾馆开始的。1980年3月,张文超陪同省劳动局领导到深圳调研,在友谊宾馆召开外商座谈会。会上,深圳第一家中外合资宾馆竹园宾馆的香港投资方、妙丽集团董事长刘天就提出:港商来深圳投资办企业,深圳却还实行固定工制度,工人捧着“铁饭碗”,港商需要的人进不来,不需要的人出不去,企业没活力。他建议:老板与工人签合约订合同,互相可以“炒鱿鱼”,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行了,即打破“铁饭碗”,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风靡全国的‘炒鱿鱼’一说就是从这里传出来的。”

  张文超说,调研组听取了刘天就的建议,及时向深圳市领导汇报,于同年10月,在全国首开先河,率先在竹园宾馆和友谊餐厅等外商投资企业试行劳动合同制度。1982年7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市把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范围扩大到国营、集体所有制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时赋予企业用工自主权,取消内招,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张文超即着手调研起草《深圳市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由市政府颁布实施,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方向。1984年前后,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发展迅速,各企事业和基建单位用工逐渐增多,单靠国家调配招职工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向外地大规模招工的闸门一打开,各地劳务工像潮水一般涌来,一下子就来了20万人,在各条战线上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张文超很激动:“招工改革就这样在深圳闯过来了。”

  1986年8月,国家总结了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的经验和做法,由国务院发布了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在国家政策层面上确定了劳动合同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这坚定了深圳特区的改革决心。张文超又带头草拟了相关意见送交市政府。1993年6月1日,市政府发布通知,在全市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统称企业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至此,劳动合同制全面覆盖深圳所有经济成分的企业和全体劳动者,全市企业基本实现劳动用工合同化,员工身份一体化,劳动关系法律化。

  打破“大锅饭”,率先改革工资制度

  上世纪70年代末期时,深圳的工资还实行着7类工资标准,每月大约57元。在省里的一次会议上,一位省领导拍板决定:对到深圳工作的人,每人每月补贴20元,作为“边境补贴”。这在当时可是一桩大新闻。消息传到上头,有关部门发文要求予以纠正。可是当时深圳正面临着大建设、大发展,靠那么点工资,怎么吸引人才来深圳?要招人来,得提高人家的工资水平呀。张文超找到了一位记者,请他将深圳的实际情况写成内参,报到了上级有关领导处。随后,劳动部又派了一位司长来深圳专门调查,最终认可了深圳的做法。

  “那时候要求基本工资不能动,只能从增加补贴着手。这增加的20元补贴,可以算是深圳工资制度改革最早的雏形了。”张文超笑言,给了补贴后,许多外商还是认为适应不了形势。在1981年于深圳举行的一次港商座谈会上,港商们希望按工厂利润来浮动工人工资,调动工人积极性。张文超等人经请示深圳市有关领导后,大胆决定将企业工资分成“固定工资(保证吃饭问题)+浮动工资(与经营利润挂钩)”的分发结构。

  1983年8月,张文超提出了“180元(科员)的标准,一职分4级”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方案,并于同年9月开始在深圳执行。到1985年,这项工资标准又进行了完善,增加了职级,最高490元,高过了国家领导人,最低60元(试用期),从1986年起实行。

  “深圳的工资改革,把原来‘低工资,多补贴’的分配办法改为单一的工资支付,即将原来的标准工资、奖金、水电补贴、边境补贴、副食品补贴、粮差补贴、交通补贴以及煤气、粮油等财政间接补贴等,均统一计算至规定的工资水平内。”张文超告诉记者,1985年7月,全国实行结构工资制就借鉴了深圳做法。

  让劳动者“后顾无忧”,率先改革社会保险制度

  1980年起,深圳开始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开收了社保费。说起来,这又和刘天就有关系。当时与刘天就等港商开调研会时,张文超就提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搞合同制不搞终身制用工可以,可是员工们的劳动保障怎么办?他们退休后怎么生活?“刘天就当时表示,钱他们可以出,但政府应当成立一个部门,来统一核算缴费标准和保管这笔钱。新员工可少收保费,老员工则多收。等到员工退休后,由这个新部门发放养老金。”这个建议得到了张文超和在场港商的认同。

  可是,应该缴多少钱合适呢?最初,深圳的劳动保险是让员工将工资的20%作为保险金。有些员工起初不同意,说本来工资就不高,再缴这笔保险费不划算,张文超等又一一去做通大家的思想工作,从1980年起开始收社会保险费,实行社保统筹。从1982年起,深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又历经了单项改革、综合改革和深化改革等3个阶段。1987年起,非深户员工也可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对此,劳动部专程派来7位专家来深圳考察,一致认为这个办法好,不但企业搞活了,也让工人“后顾无忧”,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遂在全国推广。

  “回想起这些年深圳在劳动保障体制上的改革之路,之所以许多复杂的工作都能够齐头并进,卓有成效,是因为我们采取了科学的方法。比如事事‘调查走在前,商量走在前’,这些做法直到今天仍然有借鉴意义。”张文超语重心长,“如果今天还有机会给我选择,我想去做社保工作,因为社保工作是整个工作中最复杂、最烦琐、最难办的,我这个人一辈子都敢于开拓,乐于挑战。”至动情处,张文超的眼里噙满泪珠。

  记者 冯庆 金涌 王奋强 郑向鹏 杨丽萍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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