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1日电 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今日介绍,去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权益工作进一步加强。探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目前,全国出台地方性工资法规或规章的省份达到12个,27个省份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于预防新欠发挥了明显作用。
在劳动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尹成基表示,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做了一系列工作,一是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多数省份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二是探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目前,全国出台地方性工资法规或规章的省份达到12个,27个省份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于预防新欠发挥了明显作用。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逐步完善监察制度,不断创新执法和管理模式,日常监察执法工作得到加强。通过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等专项检查,查处了大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7月至8月,首次联合多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四是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稳步实施。组织开展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劳动合同“签约行动”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点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积极推进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控逐步加强。
五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继续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各项制度及仲裁程序,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质量稳步提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普遍加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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