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修改后的中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及新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节假日调整后,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将达到115.3天,如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这样的休假安排与中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基本适应的。
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次节假日调整的主要原则是: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目前,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力资源丰富和成本相对较低,将是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优势条件之一。
二,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要有利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深厚的历史背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将这些传统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发掘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扩大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增强全世界华人的凝聚力;有利于人民群众开展各种与节日主题内容相符的活动,如清明节扫墓、祭祀祖先,端午节的赛龙舟、尝粽子,中秋节人相聚、赏明月、品月饼等。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时间分布上要相对分散。实践证明,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冲击,特别是对公路、铁路、民航、商业、旅游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等多个行业领域的经营管理的影响尤为突出。从国际经验看,适当分散法定节假日密度,有利于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所以,此次将“五一”国际劳动节调减的两天假期和新增的一天假期分配给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使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时间上的分布更加合理。
四,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要与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相结合。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等休闲需求,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休息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旅游等休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在合理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同时,加快推进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建设,以便使广大群众有更多的假期来安排这些活动。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此番主要的修改之处,一是“五一”劳动节只放假1天,使老百姓从此告别“五一”黄金周。二是增加了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三个传统节日,各休一天。另外,春节的休假提前一天,从农历除夕开始,正月初三不再是法定休假日。这一《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