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旗是象征军队或建制部队的旗帜。军徽是象征军队的标志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是在革命战争时期产生和逐步定型的。从毛泽东领导的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开始,就制定了旗帜。1927年9月初,为筹备秋收起义,刚成立的中国工农革命军第1军第1师奉命研制了起义的旗帜样式:旗幅为红色,象征革命;中央为白色五角星,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星内嵌交叉的镰刀斧头,表示工农大众紧密团结;靠旗杆一侧旗幅的白布条上竖写“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此后,中国工农红军的军旗样式曾作过多次修改,但组成军旗的基础图案(五角星、镰刀、斧头或锤子)和鲜红的旗色没有变。1930年4月,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红军各级军旗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旗幅上方增加横写的“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字样,旗边加饰旗须,并确定了旗帜的规格、斧头样式和刃锋的方向等。1931年3月,中革军委颁布了《苏维埃和群众团体红军旗帜印信式样》,红军军旗样式有较大变化,镰刀斧头改为金黄色镰刀铁锤,五角星由白色改为金黄色,单独置于旗幅内上角,以旗须颜色(红、黄、黑、白、蓝、绿)区分部队属性(步、骑、炮、工、辎、医)。还规定了授旗范围和红军各级旗帜规格:中央军委为5.6×4(市尺,下同),集团军为5×3.6,军为4.4×3.2,师、团为3.8×2.8,营、连为3.2×2.4。抗日战争开始后,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统一使用国民革命军旗帜。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特别是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开始将设计军旗、军徽问题提上议事日程。1948年2月21日,中共中央致电各中央局、分局、各军区、各野战军前委及中央工委、中央后委,征求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军徽、帽花和臂章的具体意见。经过一年多的汇集和筛选,1949年3月13日,中共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军旗的决议》,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应为红地,加五角星,加‘八一’二字”。5月下旬,毛泽东、周恩来等又审定了军徽的样式。6月15日,即新政治协商筹备委员会开幕的当天,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样式》的命令,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样式为:旗幅为红地,长方形,横竖为5:4,靠旗杆上方缀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两字,故简称“八一军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样式为镶有金黄色边之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亦称“八一军徽”。
同日,新华社就此发表了《把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插遍全中国》的短评,指出:“军旗和军徽上都缀着一颗金黄色的明星,缀着‘八一’两个字。这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从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诞生以来,已经用灿烂的星光照耀着中国”。“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在成为一支完全正规化的军队;它的军旗和军徽的颁布,正是它的正规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和军徽,不但是人民解放军的标志,也是我们的人民民主的新国家的重要象征。因此,全国的人民和全国的人民解放军都必须一致保卫它的尊严,要像爱护我们自己的生命一样来爱护它们”。
根据规定,凡中国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部队、院校,均授军旗一面。从1949年6月15日开始,各部队均利用战斗间隙举行了隆重的“授旗仪式”。“八一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荣誉、勇敢与光荣的象征。人民解放军高举军旗,勇猛地向全国进军,将灿烂的旗帜插遍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