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8日电 《瞭望》新闻周刊刊登文章指出,推进司法公正需要建立当前国情下的法制标准,法治理想化和法治速成论都脱离了具体的国情。
文章说,目前有些党委、政府、司法机关负责人包括部分法学家对法治建设有两种似是而非的观点:一是把法治理想化,没有认识到法治建设是必须支付成本和代价的。比如一些官员、学者质疑政府废除《收容审查条例》,导致基层政府在控制流动人口,管理城市方面,缺乏有效手段。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林来梵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法治理想化,任何法治的进步都是需要支付代价和成本的,废除《收容审查条例》实际上是保障人权和管理城市两种价值权衡的结果。
第二种观点是法治速成论,一些基层干部和部分法律学者脱离了具体的国情,用成熟法治国家的标准审视目前国内的一些不法治现象,并由此得出法治无望论的悲观结论。台州市政法委副书记林金荣称,比较典型的是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期,处理数百人参与的群体性事件,有时确实无法做到依法办事,如果严格按照法律,会有不少跟随参与打砸抢行为的民众被判刑,所以只能打击为首,教育多数,但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是不一致的。
一些著名法学专家认为,这两种观点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脱离国情,空谈法治,对于确实囿于具体国情的不法治现象,社会应该有更多的宽容度,要看到国家大的方向是逐步朝着法治目标迈进。受访的法学家们认为,现在面临的最根本和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如何将法治的普遍规律与中国的特定国情创造性地结合起来,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之路。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说:“不论世界各国的法治道路如何千差万别,有两点必定是相同的:第一,它必定是名副其实的法治,而不是人治,更不是专制;第二,它必定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人民,从本国历史、现实和国情出发所作出的选择,而不可能是少数人超越历史、脱离现实、违背国情所作出的选择。”
文章还说,绝大部分法学家和党政司法机关人员对此并无异议,但是他们认为,目前需要廓清的是,究竟什么是具体国情?以及如何在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他国何种先进经验?他们建议,应该在国家层面成立民主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开展具体研究和实证工作。(郭奔胜 傅丕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