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日电 2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2007年第3期,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的文章,题目是《政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罗干指出,政法机关在国内立法、执法、处理敏感案件和矛盾纠纷时,要考虑在国际上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应对境外的反应和炒作。
罗干强调,必须立足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国际国内很多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国际问题可能引发国内问题,国内问题也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在解决可能涉外的国内问题时,要考虑国际影响和反应,妥善因应国际社会关切。在参与和处理国际事务时,要考虑国内群众感受和社会和谐稳定。
罗干指出,从当前实际情况看,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妥善处理日益增多的国际贸易争端和摩擦,切实维护中国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维护中国企业和公民利益。在国内立法、执法、处理敏感案件和矛盾纠纷时,要考虑在国际上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应对境外的反应和炒作。在促进对外开放中,既要依法保护外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正当活动,又要依法管理,防止发生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渗透破坏活动。要重视研究国际事件、国际形势可能在国内引起的反应,严密掌握社会动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要扩大国际司法合作、警务合作、与有关国家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善于运筹大国关系,巩固周边安全屏障,尽量化解干扰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部因素。这些原则,也适用于处理涉港、澳、台等相关问题。
罗干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放在国内,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以确保中国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不受损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