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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在穗遇阻 十余家娱乐协会声援广州

2006年11月24日 07:04

  中新网11月24日电 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向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12元后,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对此提出三大质疑,并于11月20日发表公开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据工人日报报道,11月22日,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又代表百余家卡拉OK厅,向文化部、广东省文化厅、广州市文化局、广州市版权局等送交了《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问题的意见(声明)》,再次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目前,北京、上海、杭州、长春、南京、武汉、郑州、西安等地的十多家娱乐行业协会均在该“声明”上签名,表示支持广州的做法,共同抵制“12元包房费”。

  面对沪、穗等地的质疑,中国音像协会22日在京作出回应,该会副会长王化鹏表示,卡拉OK收费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任何强制性,不会改变收费标准。

  据了解,今年8月21日至9月20日,国家版权局通过官方网站就卡拉OK版权收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11月9日,国家版权局正式试行该条例,广州、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被列为试点城市。

  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出三点质疑:一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尚处于筹备阶段,一个还没登记的社团,怎么有权来制定标准,而国家版权局又怎么予以审核通过呢”?二是收费标准究竟如何制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三是“打包”收费是否公平合理?有些民歌流传已久,已无法确认作者,有些歌曲的著作权已超过保护期,这些情况也被包括在12元的收费当中,全国的卡拉OK经营场所加起来的这部分费用不是一个小数字,将如何处理?

  广州天河区几家卡拉OK厅称,收费通知已经发下来了,但他们称为顾客着想,收费标准并没有上调,而以后怎样收费还不清楚。(叶小钟 生苏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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