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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征求意见

2006年10月12日 18:16

    2006年10月10日,在此间举行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就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这是中国在推动经济高速增长,基本解决13亿国民的温饱问题之后,为增进全民福祉,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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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二日电 (记者 徐长安)中共中央日前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吴邦国、贾庆林、曾庆红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先后发言。他们认为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主要议题,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地位,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适应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共中央专门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他们还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扩大就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建设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了发言后,胡锦涛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表示,大家各抒己见,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进一步修改好决定稿有很大帮助,将认真吸收采纳。

  胡锦涛指出,中共中央决定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研究并作出全面部署,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切实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社会和谐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国内安定和谐的社会政治局面,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应对国际挑战和风险。

  胡锦涛强调,长期以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参政议政、献计献策,团结各自所联系的社会成员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统一战线的主题是大团结、大联合,根本任务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可以也应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持和促进我国政党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优势,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作用,团结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希望大家切实把维护团结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促进协调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等方面的工作。希望大家发挥联系面广、智力密集的优势,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及时发现和反映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和谐社会理论建设和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提供真知灼见。希望大家加强自身建设,增进参政党内部和谐,密切同自己所联系的社会成员的关系,始终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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