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修订科技奖励办法:每两年一评 新设两大奖项 最高200万元奖励
中新网银川1月5日电 (记者 李佩珊)记者5日从宁夏科技厅获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张雨浦近日签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办法内容做出了诸多调整,奖项类别由5项增加至7项,由一年一评调整为两年一评,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奖励办法》由“总则”“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设置”“提名与受理”“评审与授予”“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四十一条组成。新的《奖励办法》建立了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度。从法规层面明确宁夏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与推荐制相比,进一步拓宽了奖励申报渠道,减少行政化色彩。
新的《奖励办法》更加尊重科研规律调整奖项设置。按照科学技术发展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三个阶段的规律,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分类评价、分类奖励。增设宁夏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或者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创造性成果的个人;增设宁夏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
同时,新的《奖励办法》调整重大贡献奖和对外科技合作奖奖励对象。注重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以及在对外科技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将“宁夏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改为“宁夏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从奖励项目调整为奖励长期致力于宁夏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中国公民;将“宁夏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改为“宁夏科学技术合作奖”,从奖励项目调整为奖励为宁夏科学技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外中国公民。
新的《奖励办法》中,宁夏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包括初评、复评和综合评审等环节。宁夏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包括初评和综合评审环节。必要时可委托区外第三方机构开展宁夏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初评及三大奖的复评工作。
今后,宁夏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由自治区主席签署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奖金为200万元,获奖者事迹载入宁夏地方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分别为特等奖人民币100万元,一等奖人民币30万元、二等奖人民币20万元、三等奖人民币1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10万元。
新的《奖励办法》还增设宁夏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对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等进行全流程监督。科学技术奖提名、形式审查、初评、综合评审环节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
此外,新的《奖励办法》对奖励活动各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获奖者、评审专家、提名者和工作人员等参与科学技术奖活动各类主体的职责与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新的《奖励办法》还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今后,宁夏科学技术奖评审周期由现行每年一评改为两年一评,鼓励科研人员静心研究、潜心攻关,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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