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太鲁阁号”致49死事故工地主任一审获刑7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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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太鲁阁号”致49死事故工地主任一审获刑7年10个月

2022年11月11日 11: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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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铁“太鲁阁号”重大事故案历经一年多审理,花莲地院今天(11日)就公共危险等案宣判,被告李义祥因过失致死罪等罪被判刑7年10个月。全案可上诉。

资料图:2021年4月2日,台铁408次太鲁阁号发生脱轨事故。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记者王燕华 摄
资料图:2021年4月2日,台铁408次太鲁阁号发生脱轨事故。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记者王燕华 摄

  2021年4月2日,台铁408车次太鲁阁号行经花莲清水隧道北口时,与工地主任李义祥,华文好操作不慎导致滑落轨道的工程车发生碰撞,造成49人死亡、逾200人轻重伤。

  花莲地检署调查,李义祥与华文好于假期违法施工,驾驶吊卡车至工地不慎熄火于便道斜坡,无法发动,李义祥未通知车辆维修业者协助,自行驾驶挖掘机企图移动工程车脱困,却让车辆滑落至轨道,事发后未通报台铁等相关人员,导致行经列车反应不及撞上,酿成台铁近年来最严重死伤事故。

  李义祥被依过失致死、肇事逃逸、过失毁坏轨道、“采购法”、过失伤害、业务上文书登载不实、“商业会计法”、税捐稽征法等8罪起诉,除肇事逃逸外皆认罪;华文好被控过失致死、过失毁坏轨道、过失伤害等3罪,全否认犯行。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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