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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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一审被判死缓

2022年09月23日 14: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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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9月23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报,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对被告人孙力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力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孙力军生于1969年1月,山东青岛人,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参加工作,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州立大学公共卫生和城市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卫生硕士学位,曾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2021年9月30日,官方通报孙力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力军作出逮捕决定。今年1月13日,官方通报,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如今,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2018年上半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余元。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力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孙力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干预医药、金融等民生领域正常经济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孙力军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够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同时认为,根据孙力军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年初播放的反腐专题片《零容忍》曾披露孙力军的贪腐细节。他亦在片中面对镜头忏悔反思。(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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