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浙江“大综合一体化”:良法善治“开路”“断后”
中新网杭州9月8日电(郭其钰)“浙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整体治理理念,实现行政权力、资源、人员全范围优化配置。”“浙江制定《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推进改革提供了法治基础。”
9月8日,在浙江杭州举行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理论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分析认为,在此项改革过程中,良法善治与深化改革双向推动,良法善治既为改革“开路”,又为改革“断后”。
今年1月,浙江成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通过划转执法事项、整合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解决部门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
截至目前,浙江综合执法事项统一目录1361项,执法领域覆盖25个条线;市县执法队伍精简到799支,精简率达50%。在执法力量上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全覆盖,目前执法力量下沉县乡两级超85%,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占比超60%。
“综合行政执法是把性质相近的多个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归集到一个行政机构。其中行政处罚权的综合、行政强制权的综合、行政检查权的综合均可从现有法律规定中做出解释学论证。”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叶必丰认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符合法治政府建设最重要的职权法定原则。
在中央党校一级教授胡建淼看来,浙江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具有实践参考价值。“因为政府的治理职能包括行政执法权应当怎么配置,世界各国都面临着两大关系的处理问题,即‘上与下’和‘专与通’。”
他解释,“上与下”即行政管理职能应该收高还是下放基层,“专与通”即行政执法放到一个综合部门全面管理,还是放到一个专业部门对应管理。
对此胡建淼认为,浙江在实践中没有“一刀切”,而是本着科学的态度循序渐进推进改革。“可贵经验在于既把一些能够综合的执法事项综合起来,同时专业性非常强的保持单独执法;既把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也没有完全机械下放。”
从政府治理角度来看,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周佑勇表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应更注重运用系统思维,更进一步贯彻整体治理理念,统筹好不同改革、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之间的关系。
“比如有的部门主要力推基层行政执法改革,有的部门则力推基层党建改革,还有的部门重点推动基层互联网智慧治理改革……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以整体性思维,将这些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改革结合起来,构建起整体式协同式治理体系。”周佑勇举例说。
着眼未来,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褚国建建议,一方面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的治理融合。行政执法赋权乡镇、力量下沉后会凸显其属地特征与基层联系,行政执法与社会治理在明白彼此需求和痛点难点的基础上实现相互接力助力,是做好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关键所在。
另一方面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的制度转化。行政执法权力的优化配置既是一个动态过程,又是一个长期过程,确保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边界稳定、防止出现基层权力下放后的“收放”怪圈等,都需要在改革成果的制度转化、固化上持续发力。
当日会上,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成表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聚焦全覆盖监管、全闭环执法、全方位监督、全要素保障,实现组织体系重塑、权责体系重塑、队伍体系重塑、运行体系重塑、执行体系重塑。
“我们要加强系统性研究、变革性实践,推动改革本身不断往深里走,一体推动深化改革与专业化能力建设,将行政执法改革与相关重大改革统筹推进,推动改革上下衔接贯通。”王成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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