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与儿童有关的强制法规:与很多人相关 但你可能不知道
中新网南京5月31日电(记者 申冉)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这些机构单位和个人需要注意,有一项强制报告制度应尽快了解,如果没有执行可能会被处分。时值一年一度的六一儿童节,江苏省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布了该省2年多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情况,随着司法部门的宣传,社会对该制度的知晓程度正在逐渐上升。
2020年5月,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随后,强制报告制度被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已上升为法律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和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这样的强制制度在江苏落地的情况又是如何呢?当地检察机关公布了一批相关典型案件。
2021年2月1日,一名刚满12周岁、怀孕7个月的未成年人小风(化名)到江苏省宿迁市某县医院要求引产。当班医生注意到小风的年龄幼小,想起了强制报告的要求,立刻将此事报告给当地检察机关。
当地检察机关接到报告后,马上联系公安机关展开调查。经查,小风可能遭受过性侵,但其户籍地在江苏省某县,日常居住地则为外省某县。
对于可能存在的性侵案件,江苏省某县公安机关认为小风的日常居住地在外省某县,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给该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经过联系沟通,外省某县公安机关认为现有证据无法确定犯罪地,不排除小风在其他地方遭受侵害的可能性,因此不应由他们对该案立案侦查。
该案的管辖权一时无法确定,但如果不能及时立案,案件证据将存在灭失的风险,可能会导致侵害人逃脱法律制裁、未成年人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的不良后果。
面对这样的情况,宿迁市某县检察机关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被害人小风活动轨迹、接触人员、亲子鉴定等方向开展调查,后通过DNA比对等手段,确定侵犯小风的人是她父亲的亲属,进而确定了小风被性侵害地点在外省某县。
随后,宿迁公安机关将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移送给外省某县公安机关,要求他们就小风被性侵害一案立案侦查。宿迁检察机关也随即向外省某县检察院发函,提醒该院及时跟进了解该案的侦查工作。
经两地协作,外省某县公安机关最终查实性侵害小风的犯罪嫌疑人确为小风的亲属。2021年8月19日,外省某县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犯罪分子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毛建忠介绍,通过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在彰显强制报告制度必要性、有效性的同时,也形成了一种强制报告案件的办案理念,即当案件管辖权无法确定或者有争议时,应由强制报告接受地先行管辖,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办理。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志刚告诉记者,自2020年5月至今,江苏省共受理强制报告线索334件(其中公安机关受理185件,检察机关受理142件,其他7件),已立案137件,提起公诉91件,应当说,强制报告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已逐渐发挥作用。江苏淮安、南通、宿迁等不少地区推动了职能部门对未履行义务人员进行处分。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除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最大的制度创新就是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对于增强特殊群体承担起对未成年人更多的法律责任、提高未成年人被侵害的发现几率、提升未成年人被侵害后得到救助的及时性、防范未成年人可能受到侵害等方面有很大的作用。”赵志刚介绍,为贯彻落实好强制被告制度,江苏省检察院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等多家单位下发《关于切实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制度落实要求,明确各部门履职内容,建立强制报告线索的发现机制、流转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制作宣传动漫、宣传手册发放至学校、社区、医疗机构等,扩大制度影响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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