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费缓缴,如何操作?详解来了
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陈旭)近期,北京疫情形势严峻,部分企业经营受到影响,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北京市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
减少参保企业事务性负担 实行告知承诺制
社保费由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构成。本次缓缴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共五个行业企业的三项社保费中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在资格认定方面,记者了解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结合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参保单位缓缴资格进行了综合认定,不增加参保企业和单位的事务性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五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也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此外,对于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系统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企业和单位填写承诺书以证明其所属行业类型,经人社部门会同具体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缓缴期分别为3个月和7个月 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对于符合缓缴资格的企业和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申请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共3个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可以申请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10月,共7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社保记录延续,不属于断缴情况。
对于申报途径,参保企业和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各行业社保代办机构可受理所管理企业的缓缴申请相关事宜。
对于申报时间,参保企业和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申请缓缴成功后,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参保企业和单位如希望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可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6月起至10月的社保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
补缴期限为12月25日 这些情况须一次性足额缴纳
对于缓缴费款补缴,参保企业和单位申请的缓缴费款最迟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对于逾期未缴,如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缓缴的社保费,将从2023年1月1日起,按规定对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缓缴期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也将记录为补缴或断缴。
缓缴期间,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以月为单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对于职工来讲,职工在缓缴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如职工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应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保费。此外,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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