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短评:谁把“良心”写入《世界人权宣言》?
(东西问)短评:谁把“良心”写入《世界人权宣言》?
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电 题:谁把“良心”写入《世界人权宣言》?
中新社记者 安英昭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以无反对票的形式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开篇即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主张将“良心”(conscience)写入《宣言》者,是今日诞辰130周年的中国代表张彭春。
1892年4月22日,张彭春生于天津,其胞兄为著名教育家张伯苓。张彭春一生颇为传奇,早年以庚款学生身份负笈美国,后协助兄长筹办南开大学,培养出话剧艺术家曹禺,提出创立“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案……其中最为人乐道的,还是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代表的身份参与起草《宣言》。
哈佛大学法学教授、美国前驻梵蒂冈大使玛丽·安·葛兰顿在《美丽新世界:〈世界人权宣言〉诞生记》中写道:张彭春不仅是《宣言》起草工作的关键参与者,还在促使这一文件被联合国大会接受的团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她的研究显示,张彭春将仁爱、忠恕、包容等儒家传统思想融入《宣言》,更使这部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国际性权利法案成为凝结东西方文明智慧的经典。
在讨论《宣言》草案第一条款时,多数基督教国家代表主张载明“上帝的造物主地位”“人权由上帝赋予”。张彭春反复提醒,《宣言》应适用于世界各地并体现人类人权文化的多样性,中国民众占世界人口比例最大,他们的人权理念与传统不同于基督教国家。若只体现西方人权文化,把西方的人权观念强加于非西方国家,这本身就是不讲人权。
张彭春还强调,仅写入“理性”也是不够的,还应加上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仁”。他解释道,“仁”的字面意思翻译为英文是“人与人的互相体认”(two-man mindedness),亦可理解为英文语境下的“同情”(sympathy)或“同类意识”(consciousness of one’s fellow men)。后经反复讨论,各国代表一致同意将最接近于“仁”的英文单词conscience(良心)与reason(理性)并列,这才有了《宣言》著名的第一条款。
张彭春与各国代表反复辩论、互相理解的过程本身,就是对孔子“和而不同”思想的生动阐释。正如联合国人权司首任司长汉弗莱(John Humphrey)对张彭春的评价:“他是一个协调艺术大师,拥有一整套儒家的经典名言,他经常能够提供规则以使得人权委员会能够摆脱僵局。”
事实上,将“良心”等普遍性人权理念写入《宣言》的,是张彭春背后传承数千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西方人理解东方人权思想的,不是conscience一个单词,而是16至19世纪中国和欧洲之间长达三百年的文明交往与互鉴。
一些西方学者,如雅克·马里旦认为,人权的哲学基础或理性基础是自然法,人权如果不是根植于自然法,就不会有生命力。诚然,“人权”这一概念为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首先提出,但人权思想在中国可谓古已有之,儒家讲“仁爱”、墨家讲“兼爱”、道家讲“人性”皆是如此。
不同文明对人权的理解虽各有侧重,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共同的追求。17世纪,法国学者拉默特·勒瓦耶从利玛窦的《中国札记》中读到有关儒家思想后,将孔子比作苏格拉底,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箴言是中国道德的精髓。18世纪,自称“孔庙大主持”的伏尔泰更直言,这是“不渝之法则”,堪与牛顿地心引力法则相媲美,应“铭刻在每个人心中”。同时代的狄德罗、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也常引用孔子名言,并称颂其为“道德哲学”。
18世纪末,大革命爆发后,法国国民公会通过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人权宣言《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写入其中,成为公民的基本道德准则。
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强调“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同《礼记·中庸》“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深意并无二致。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说“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与《周易·乾卦》“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亦殊途同归。
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更是现实的。纪念张彭春,既是表达对其代表中国、贡献世界的敬意,也如葛兰顿所言“让我们这个世界,从那伟大的一代人的智慧中有所受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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