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孙勇:为何说西藏百万农奴解放是世界人权保障进程中的光辉一页?
(东西问)孙勇:为何说西藏百万农奴解放是世界人权保障进程中的光辉一页?
中新社拉萨3月28日电 题:为何说西藏百万农奴解放是世界人权保障进程中的光辉一页?
作者 孙勇 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四川师范大学教授
63年前的3月28日,西藏民主改革拉开帷幕,百万农奴得以解放。抚今追昔,1959年的这一伟大历史事件,足以与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消灭奴隶制的进程媲美,而就其完全彻底和极其人道来看,更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类似事件所少有的。
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的彻底和人道为世界同类事件所少有
本人曾在藏生活工作40多年,和身边的各族同事朝夕相处,密切交往,也接待过不少国内外同行专家;回到内地后,每年都要到西藏做课题调研,对西藏民主改革后的人权巨变有着切身体会。
学界业内的共识是,延续千年的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把封建农奴制推向极致,各种践踏人权的残酷法规种类繁多,是对世界文明进步趋势的逆动。封建农奴制社会残存到现代,是人类文明进步和人权统一性历程中的“癌瘤”。
旧西藏社会数百年的成文法典中,把人等级森严地划分为三等九级,除属于农奴主阶级的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外,其他全是农奴和奴隶。三大领主运用成文法或习惯法,设立监狱或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监狱,大寺庙也设法庭、监狱,领主还可在自己的庄园私设监狱,刑罚极为野蛮残酷。在漫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里,西藏广大农奴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动辄遭到迫害。彼时的西藏是世界侵犯人权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中国史学界一般认为,彼时西藏堪称是一个典型的封建初期的农奴社会,与中世纪的西欧农奴制、19世纪沙皇俄国的农奴制有着许多共同之处。
19世纪到过中国西藏的外国人也注意到了这种情况,例如英国商务代表麦克唐纳在《西藏写真》一书就有详细描述。但在殖民者的眼中,那仅是下层人的悲惨命运而已,从无一人或组织上升到“人权”层面予以谴责。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国政府于1959年3月在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摧毁了封建农奴制,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赋予西藏最广大民众以真正的人权。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藏族人民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和充分的人权,由此实现了西藏社会历史进程的伟大跨越,摧残人权的旧社会基础被终结。
就其完全彻底和极其人道来看,这一伟大历史事件,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类似事件所少有的。民主改革之中,政府实行分类指导,在解放农奴的同时对领主和代理人给予出路,其中施行的赎买政策,符合社会文明进步的取向。
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设立体现中国西藏与世界同进步
西藏民主改革使百万农奴得以解放,结束了人类社会最后一个农奴制形态最完备、受压迫人口最多的区域黑暗社会的统治,使人类社会再也没有面积过百万平方公里、人口数量过百万的农奴制社会。
民主改革后的西藏,不仅全面体现了联合国《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以及其他有关少数民族权利保护国际文书所规定的平等、非歧视和特殊保护的原则,而且在实践中表明了当代中国的人权思想,展示了人权得到充分保障和发展的特点,也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定》,本质地反映了人类文明进步的事实,也体现出西藏社会主体,即广大民众能动地意识到社会变革的意义,进而体现了西藏民众自觉继续推进与世界一同进步的特征。
废奴是人类历史最伟大自我解放运动之一
据史料记载,西方中世纪时期,在欧洲很多地区的农奴,生活在落后野蛮的压迫剥削中,没有人身自由,没有基本人权,生活极端贫困。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封建农奴制阻碍社会进步的负面作用愈加明显,全球掀起波澜壮阔的废奴运动。可以说,废奴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自我解放运动之一。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了《世界人权宣言》,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其中的第四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联合国在1956年制定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第一编即规定,各缔约国存在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习俗时,“应采取一切实际而必要之立法及其他措施,逐渐并尽速达成完全之废止或废弃”。2001年举行的联合国反对种族主义世界会议宣布,奴隶制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反人类罪。
2003年12月2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呼吁回顾过去人们反对奴隶制的斗争,并敦促各国将奴隶制列入课本。此间,法国、英国、美国等先后对曾有过的奴役制和奴役行为出台政府文告进行谴责和反省,并予以道歉。
各国废奴史兼具共性和差异
在世界各国法治建设中,人权的内容是近百年才逐渐明晰的。欧美国家以契约论为基础的人权法阐释,其观念基于殖民文化对人权乃至主权的认识,本身具有双重标准。
中国法学界的专家一般认为:人权是指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的人身自由权利和民主的权利,而其前提是生存权。虽有国内人权与国际人权之分,但人权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人权不能高于主权。
但近年来,在一些国家,政界、文化界有人却无视历史事实,将过去有残酷人权纪录的旧西藏说成是“香格里拉”,显然是其“双标”的体现。反观欧美国家在废奴运动多年后,依然存在种族歧视、奴役妇女儿童的现象,剥夺人的生存权事件层出不穷,至今未见明显改善。
事实说明,世界历史蕴涵着各国或地区废奴历史多样性之中的一致性和整体性取向,其中的差异性也是明显的。中国西藏的民主改革,是人类文明进步历程中实现人权保障的辉煌一页。(完)
作者简介:
孙勇,研究员,上世纪70年代初进藏工作,先后在工厂、文教机关、经济社会研究机构以及政策研究部门工作。1991年出版《西藏:非典型二元结构下的发展改革》,2009年执行主编《西藏百年史研究》等。曾任西藏社科院副院长、西南民族学学会副会长、西藏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现为四川师范大学华西边疆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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