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 | 侯深:自然保护只是西方观念?
(东西问)侯深:自然保护只是西方观念?
中新社北京3月16日电 题:自然保护只是西方观念?
作者 侯深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青年杰出学者
自然保护(nature conservation)是当代环境保护的核心议题之一,然而它并非一成不变的观念。与之相反,它始终存在于自身的时代与地区的语境之中,并不断发生转变。然而,无论何时何地,自然保护的根本目的不在于经济发展,而在于美学意义上,或自现代以来,以自然为名而对自然进行的保护。它既要求对自然进行客观的观察与理解,同样也要求保护中的精神诉求与灵感,要求保护者认识到自身对其他物种与地球的道德责任。与“自然保护”相对的一面则是“资源保护”(resource conservation),后者将自然化约为某种具体的资源,为经济发展所用,其倡导者坚信为了人类与社会的长期利益,人们需要有效地利用、聪明地管理这些资源。一般而言,人们认为,自然保护思想是现代西方的观念。但如果将之放入更为宽泛的文化与思想语境下,我们需要询问,对于非欧美国家而言,这一观念究竟是舶来品,还是有其本土渊源?
中国与美国是当代自然保护大国,但在自然保护的发展历史上大相径庭,比较其自然保护思想的起源,具有广泛的世界性意义。就资源保护角度而言,中国自古从未缺乏这方面的思想和法令以及相关的本地知识,虽然由于各种现实需要,往往实施不善,但保护仍可以较为系统地实践。自然保护在审美层面则另当别论。中国文化的自然审美情趣发端远较西方浪漫主义的兴起为早。当中世纪基督教文明仍然深陷“山峦阴翳”桎梏,认为高山峻岭是造物主完美创造中留下的小小缺憾,中国文明却浸淫于孔子的“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庄子之“独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温润意趣之中。特别是在汉魏之际,华夏文化人向外发现了一个绚烂而多情的自然世界。
检索中国自然环境和古典文献可以看出,自然保护的思想与实践在中国传统社会都有一定程度的体现,并从客观上保存了某些特定地区的生态系统。这些传统保护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
第一,历代帝王为维护政权合法性与帝王权威性进行了一系列保护。从古已有之的泰山封禅,到历代对五岳及诸多名山大川的分封祭祀,进而发展到帝王陵墓、苑囿的排众性,到满族政权对东北“龙兴之地”的封禁,中国自古以来都不乏这重意义上的保护。此种保护的初衷带有强烈的政治意涵,即在于掌控权力的精英阶层对自身地位与身份的维系,建构在为自然所框定的等级秩序之上,并转而影响了其所处的社会秩序。尽管这种保护的目的并非纯然于自然,但却是最有效的大规模保护。
第二种保护则更符合传统华夏文化的审美趣味,它表现在传统士大夫阶层对山水文化的青睐。李约瑟等人的研究将儒家与道家对待自然的态度简单划分为利用与顺应的二元对立;但真正进入二者的原典当中,则可清晰看到二者对待自然的相通之处。其源头一方面在于前文论及的儒、道二家发端于先秦,成熟于魏晋的自然审美意趣,另一部分则出自儒家自孟子以来的“仁民爱物”之心。正是在后一种源头中,中国传统文明的自然保护超越了文明早期的带有浓厚神秘主义倾向的自然神崇拜,其内核不再是同自然角逐处于弱势而产生的畏惧感,而变成有着鲜明人本理念的“仁爱”之心。
第三种保护存在于传统宗教秩序当中,特别表现在佛道二教对植被与物种的保存。与其他类型的保护相比,这种保护往往时效更长、范围更广,它既存在于寺观等地对本地风景、物种有组织的保护,也存在于某一高僧明道发大善念的个人活动。
最后,以家族为单位的地方性保护。最著名者为福建、广东等地广泛存在的“风水林”。这是地方性知识与家族信仰和文化媾和的产物。其草根色彩具有一定程度的普世性。但也正因如此,此种保护往往最脆弱,地方性动荡便足以导致其覆灭。
此四种类型的保护贯穿于中国传统社会,根植于中国文化对自然的认知。但必须看到,这些无论就理念还是时间而言,都颇为散乱,不成系统。因此此地的保护者往往正是彼处的开发者。而保护本身,无论其动机还是结果,都受到当时知识体系与社会结构的限制。
19世纪晚期,一场产生于北美的保护运动开始蓬勃发展,重构现代世界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渐形成今天完整、系统的保护观与保护政策,并对整个世界产生深刻影响。
无疑,自然保护必须有其得以成立的物质基础,亦即大片的相对原始完整的生态系统。美国在此方面无疑得天独厚。与中国经过数千年开发的农业土地不同,美国,特别是西部的大量土地仍处于相对的荒野状态,人力对其管理与改造极为有限。但这不足以说明为何现代自然保护率先在美国出现并发展,因为野性的自然即使在20世纪早期的中国也同样存在,虽然其范围相对较小。意图真正理解美国现代自然保护思想的诞生与发展,需要理解其文化与思想上的动因。
美国早期的自然保护与爱国主义精神之间联系密切。在这个年轻的不具备文化与历史辉煌遗产的国家,如何树立文化自信成为19世纪后期美国中产阶层的思想困境。于是,他们找到了荒野,它是自然的遗产,上帝的馈赠,更成为当时美国人认为可以与欧洲千年文化遗迹相媲美的伟大存在。因此,美国早期的自然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与建构国家自信紧密联系。在这一点上,它与中国传统帝王合法性的维护多有类似,但现代自然保护在其发展中,超越了这一阶段,进入更为深刻的思想、社会与伦理层面。
此外,现代美国自然保护的另一驱动力是一种半宗教式的情感体验,它同超验主义对自然的解读密不可分。这是自然保护能够脱离功利性的资源保护,进入美学甚至伦理空间的思想基础。19世纪后半叶,美国超验主义精神同圣经与教会渐行渐远,美国自然保护者开始在荒野中探究上帝伟大而精美的设计。对19到21世纪的众多自然保护倡导者而言,自然赋予他们一种精神上的启蒙、情感上的狂喜,也赋予他们思想上的解放。就此而言,中国传统的泛灵思想和自然审美情趣与此差相仿佛。
但真正令美国现代自然保护成为现代的根本,其一为民主,其二为科学。就民主而言,首先,它承认普通人对自然之美的欣赏能力和需求,打破精英阶层对自然之美的垄断,使之成为社会公器。其次,中产阶级的社会责任感能够有表述及实现的途径,从而使一场群众性的保护运动能通过立法确定。第三,从中产阶级到边缘社会群体,最终及于其它物种,承认它们的生存权利。这正是现代自然保护中至关重要的一点。
而科学的发展则使人们从理性角度认知一个相互依存、共同进化的生态系统——任何构成部分的破坏,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分崩离析。就此,自然保护不只是人类的美学畅想或道德延伸,也是对地球健康与平衡的深层次关怀。
中国在应对各种国际、国内危机中愈来愈成为现代世界的一部分。旧有自然保护的基础渐渐消失,从革命年代走出的新中国也必须构建新的自然保护基础。美国或更为广阔的西方科学与自然思考纷纷进入中国,助其发现一种更宽广、包容的自然保护形式。新的、稳定的国家体制则为这种新形式提供了政治、经济、法律、科学研究,甚至伦理层面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会遗忘,甚至抛弃自身传统。事实上,中国现代自然保护的历史再一次讲述了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断裂、救赎与复兴的熟悉故事,在今日生态文明思考中有了新的展望:中国与美国,以及其他社会与国家,分享着这个星球,也共同承担着保护它及其生命之网的义务,而共同的使命必须允许不同思想与成就的呈现与存续。(完)
作者简介:
侯深,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美国堪萨斯大学美国史博士。2012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生态史研究中心副主任。2019至今,任美国Environmental History杂志编委。2013至今,英国Routledge出版社环境人文学系列国际编委。2017至2019,任东亚环境史学会理事。2016至今,中国美国史学会理事。2013至2019,世界环境史组织联盟学术委员会委员。2012至2016德国慕尼黑大学蕾切尔·卡森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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