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我国修法明确:利用职权打压、排挤、刁难科技人员将受处分

我国修法明确:利用职权打压、排挤、刁难科技人员将受处分

2021年12月24日 19:2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新法明确,利用职权打压、排挤、刁难科学技术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颁布施行,曾在2007年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涉及完善立法宗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等方面。

  新法充分体现中国科技领域改革发展经验成果。如“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并且“鼓励科研单位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同时,新法还全面反映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实践需求。如“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规定国家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制度,畅通科技型企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融资功能。

  针对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较重问题,新法规定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还明确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于2000年正式设立,是中国科技界的最高荣誉。截至2021年11月,共有35位杰出科学工作者获得该奖。(完)

【编辑:刘湃】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