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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宪法自信,走好中国道路——写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

坚定宪法自信,走好中国道路——写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

2021年12月04日 11:16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习近平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是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面向近3000名代表宣读誓词。

  庄严的时刻,神圣的誓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也是新中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进行的宪法宣誓。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2021年12月4日,我们迎来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2021年10月13日至14日,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

  2014年12月,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国家宪法日的确定,意义非凡。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蒋惠岭认为,这不仅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宪法的尊崇和维护的决心,更时刻提醒着国家治理的主体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捍卫宪法尊严,保护宪法所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整个法律规范体系的母法。“国家宪法日的确定也更加突出了宪法至高无上、万法之母的地位,更加强化了法律规范的科学体系。”蒋惠岭进一步表示,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后,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宪法知识,全社会尊崇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蒋惠岭称,国家宪法日设立以来,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宪法在全社会的影响和受尊崇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让宪法精神融入每一位公民的血液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宪法明确了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与此同时,宪法也是全体公民根本的活动准则,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每个公民要遵守宪法、信仰宪法。

  “宪法宣传周仅7天,但宣传宪法需要落实在每一天。”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焦洪昌强调,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民族复兴凝聚磅礴的法治力量。

  焦洪昌表示,加强宪法宣传活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宪法的中央文件、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要把宣传宪法与宣传制度自信有机结合,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讲好中国制度故事,增强宪法自觉,更加坚定制度自信,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让宪法深入人心,让宪法精神融入人民群众的血液中,从根本上说要夯实宪法与人民的关系。让“尊崇宪法”从观念力量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动力,自愿践行宪法规定。焦洪昌同时说道,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坚定不移地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全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自信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原所长李林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的指导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更好地弘扬宪法精神,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根本任务、提供了基本遵循。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必须深刻领会其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坚定道路自信,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李林具体解释,首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厉行法治、推进法治;其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法治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最后,要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加强法治建设,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李林总结称,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人民网记者 李楠楠 黄玉琦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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