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教育部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新社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 高凯)中国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据了解,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修订,1994年起施行。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其中第26条提到,要研究修订教师法。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包含9章共57条内容,对教师的职责使命、管理体制、基本权利、义务、准入资格等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教师的基本权利包括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草案还提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制止学生欺凌和其他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学生伤害事故,应当积极保护、救助学生;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配合,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促进家校协同育人。
征求意见稿对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学位提出了较以往更高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此前的《教师法》相应要求为: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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