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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船事件反映我国内河运输法空白 赔偿问题难解

2015年06月11日 09:09 来源:中青在线  参与互动()

  沉船事件反映我国内河运输法空白现状

  “东方之星”遇难者赔偿问题如何解?

  6月10日13时许,“东方之星”难船顺利移泊至距离事发水域约10公里的安全水域,由有关部门妥善看护。

  这艘承载着456名乘客由南京驶向重庆的内河客轮,6月1日夜在武汉监利县大马洲水道44号过河标水域处翻沉,仅有14人生还。

  对于绝大部分家庭来说,处理好已故家属的后事外,赔偿成为他们面前绕不开的问题。

  “这是一次特大的沉船遇难事件,其赔偿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成为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主任之前,陈振生是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长。他指出,这次“东方之星”遇难者既有旅客也有旅行社工作人员和船务人员,每个群体适用的法律不一样,其赔偿标准不尽相同。因为事件涉及的部门较多,赔偿的问题较之普通的交通事件显得有些复杂。

  首先在旅客方面,通过旅行社出行而遇难的旅客和船务公司、旅行社之间都存在合同关系。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各家旅行社和作为承运人的重庆东方轮船公司都涉及赔偿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17章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尽管《合同法》里对旅客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承运人对旅客伤亡赔偿如何计算及赔偿责任额度和最高限额是多少。”陈振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陈振生指出,为了保护海上运输承运人,1992年我国出台的《海商法》里,对国际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作出明确规定,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约人民币40万元。对国内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输,1993年,交通部发布了《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按照人民币4万元乘以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人民币。

  “‘东方之星’因为属于内河航运,并不适用于海上旅客运输的相关规定,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内河运输法,遇到现实情况没有直接可依照的法规。”陈振生强调。

  他表示,因为缺乏这方面的法律,具体到目前出现的内河航运客船翻沉引发的人身伤亡事件只能按照《合同法》或《侵权责任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范进行赔偿。

  在法律诉讼的环节上,遇难者家属要进行索赔,每个索赔对象只能选择一个诉由,即侵权或合同之诉来进行索赔。“也就是说,遇难者家属在提起诉讼时只能选择依据《合同法》,还是依照《侵权责任法》。”陈振生指出,在法律具体适用上,两部法对人身伤亡的赔偿规定并不相同。

  陈振生指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造成旅客人身伤亡,不管承运人有没有过错,都要给予赔偿。但《侵权责任法》则通常要求侵权责任人存在过错才能给与相应的赔偿,如果纯粹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则免除赔偿责任。但《侵权责任法》里也规定,如果侵权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害者严重精神损害的,还要进行精神赔偿,这点《合同法》里就没有。

  如果按照《合同法》规定赔偿,一般要看旅客和旅行社、承运人之间合同上具体约定的赔偿数额。因为《合同法》里没有对赔偿额度作出规定,所以一般在案件处理中,虽然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的规定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但家属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目前国务院对此次事件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这个调查结果将在法律诉讼的环节中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十分关键。”陈振生进一步指出,虽然调查结果可能会给出责任方,但并不意味着遇难者家属不可以依据合同向其他主体提起诉讼。

  “但无论责任在谁,目前可以确定的是,遇难旅客的家属至少能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承运人和旅行社两方进行索赔 ,只是赔偿的金额是接下来会产生争议的地方。”陈振生表示,目前承运人和旅行社都会有相应的投保,也就是说一旦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可以给出一定限额的赔偿。“超出保险公司限额的部分,承运人和旅行社再进行补足。”此外,家属除了可以向承运人和旅行社得到相应的赔偿,遇难者如果另行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也会得到赔偿。

  早前,涉事旅行社协和旅行社总经理陶非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这次事件中有359名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

  对于其他遇难群体的赔偿问题,陈振生也作了分析。他表示,旅行社和轮船公司的员工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得到赔偿。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作为乘客,也购买了客票,和轮船公司也形成了水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关系,可以据此向轮船公司提出索赔。

  “具体如何赔偿,有关方面也会进行协调,如果个别遇难者家属觉得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振生建议,鉴于沉船事件造成遇难者人数过多,集体诉讼要比个体诉讼更能维护遇难者家属的权益。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案子如果是集体诉讼,那么到具体案件中,赔偿金额一般会就高不就低,因为每个遇难者提出的赔偿金额可能不一样,遇难者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会影响其赔偿额度。所以,从对遇难者家庭有利的角度看,集体诉讼更有利。”陈振生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陈振生表示,在提起诉讼时,遇难者家属也要充分考虑提起诉讼的所在地,因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不同,赔偿额度也会有不同。“此次沉船事件位于湖北省,遇难者家属可以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武汉海事法院在南京和重庆不同城市都设立了派出庭。因此,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起诉之前,遇难者家属要充分了解这条航线所涉及到的城市,哪个派出庭的赔偿额度会更高。”陈振生建议。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宁 迪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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