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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实现伟大中国梦 依法治国是最重要制度保证

2014年10月24日 09:1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依法治国是最重要的制度保证。

  关键词:法治

  保证此法为良法

  “法治梦”的实现同时是整个中国梦实现的基本条件和保障。依法治国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是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但这个法必须是“良法”,就是能体现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而不是恶法。比如《房屋拆迁条例》以及劳动教养制度等。如何体现民主,这就需要依靠民主。比如说,提拔干部公开、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召开听证会,让老百姓参加听证会,政府信息公开化等,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当下许多治理失灵,源于权力滥用。一些涉及巨大公共财政资金和广大公民重要权益的决策往往缺少公开、民主的决策程序。

  关键词:治官

  把公权力关进笼子

  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把公权力关到法制的笼子里,即执政党要做到依法执政,各级党委和各级党的领导人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领导,以法治作为执政的基本方式,否则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句空话。

  依法执政不仅要有完善的国法体系,而且必须有健全的党内法规体系,特别是中央党内法规体系。要做到“依法治官”需要很多法律制度的保障,比如说官员财产公示、政府信息公开等等,有了这些制度保障,就可以规范政府公权力的行使。

  关键词:反腐

  不能仅靠整治

  当下反腐败的力度很大,但反腐败不能只靠“整治”,不是在于查了多少、判了多少人,因为总有一些官员会有侥幸心理,自认为查不到自己头上。判再多的贪官,如果没有反腐的机制,也不能解决“不敢腐、不能腐”的问题。因此,要真正把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里,就要从整治腐败转为制度反腐和法治反腐。

  “制度反腐是指消除产生腐败的制度根源,营造保障廉政的制度环境,法治反腐则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与程序,为公权力执掌者创设公开、透明和保障公正、公平的公权力运作机制。

  关键词:笼子

  期待《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最重要的功能和作用是规定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行使职权的手段、方式、过程和步骤。例如,行政机关在什么条件下,具备什么情形才能设定和实施审批、许可等。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是控制权力最好最有效的制度“笼子”。

  “我国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一直未能提上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不过,这十几年来陆续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三个单行的行政行为程序法。全国人大法工委目前已启动了五年立法规划,如果我们能制定出体现中国控权反腐特色的《行政程序法》,在反腐方面就可能取得重大进展。”

  关键词:人为本

  严禁以GDP为主

  此次四中全会选择法治作为议题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习近平同志多次提到,我们的经济发展要适应新常态,要实现经济平稳发展,要调整结构。在当前经济不像过去那么高速发展的情况下,社会矛盾就会日益增多,这需要法治来进一步管理。

  现代国家治理的目标应该以人为本,无论在经济政治还是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的治理,其最终目标还是要保障人的权利、自由、幸福和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以“政绩为本”,以“GDP”为主。在这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政绩、保“GDP”而无视法律。所以,再把“依法治国”重新列为会议重点是有根有据的。

  关键词:问责制

  建立有效问责制

  国家治理必然要求法治化,而法治化必须和必然要求问责制。过去许多重特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重要原因之一即是我们没有建立严格和有效的问责制。

  这恐怕是一些监管部门长期消极怠惰的原因所在。为此,全国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作为问责的基本主体应该切实履行其质询问责职责。“如果从某一天开始,我们每天打开电视,即能看到转播某一省或市或县的人大常委会在质询问责我们的政府官员治理不作为、乱作为的画面,我们老百姓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无疑会多一份真实感,多一份信心。”晨报记者 颜斐

  ■专家释法

  “法”与“宪”的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莫纪宏表示,“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法”字,而“依宪治国”最突出的是“宪”字,两者之间可简化成“法”与“宪”的关系。从广义上的“法”来看,由于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因此“依法治国”中的“法”最重要的应当是“宪法”,“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核心内容。从狭义上的“法”来看,如果“依法治国”中的“法”只是指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显然是存在缺陷的,必须要将“依宪治国”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如果只讲“依法治国”不讲“依宪治国”,那么就无法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系统贯彻和落实,法制的统一性就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强调理念价值而非条文

  莫纪宏强调,由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赖以存在的前提,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为的基本行为准则,也体现了“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因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依宪治国”。“当然,依宪治国并不是完全按照宪法条文来治国,而是宪法的理念和价值。”

  维护宪法需先尊重宪法

  莫纪宏表示,要想维护宪法权威,首先是对法律的尊重程度。“所以我们提出一个原则就是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你要是不依法治国的话,那么宪法就不可能在这个社会中得到尊重。”维护宪法权威实际上就是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就是法律要有威信,要在人民群众中间、社会团体中间、国家机关中间有崇高威望,大家要信服。

  党员干部更要带头遵纪守法,党的各级组织要认真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服从国家宪法和法律,养成依法办事习惯。

  宪法权威≠实施者权威

  维护宪法权威,到底是维护谁的权威?莫纪宏表示,通过依法治国要树立的是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而不是实施宪法法律国家机关的权威。“宪法是一个法律规则,这个规则最后还是要人民去遵守,所以无论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它们作为国家机关,在宪法面前是没有权威的。我们要树立的是通过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来维护宪法权威。

  (晨报记者 岳亦雷)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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