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法治建设应从小事抓起
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点;没有法治的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就会是一句空话。
这些年,郴州作为全省最早启动法治城市创建的市州之一,认真贯彻“法治湖南”战略部署,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的法治理念,扎实推进法治郴州建设,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抓法治建设,就是抓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法治郴州建设,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推进“民主法治五百示范工程”等创建活动,逐步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建设法治郴州是一项基础性、制度性、长远性、系统性的工程。稳步推进法治郴州建设要从小事抓起、从解决小问题抓起,在基层探索经验,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法治郴州的建设就能抓出更大的成效。
推进法治建设,就必须避免以空对空、以虚对虚的状况,就应当从小抓起,从幼儿园、小学、中学教育抓起,强化不能闯红灯,乱丢垃圾等良好意识,做一个合法公民,让法治意识成为自觉和习惯;要从小事抓起,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身边的小事抓起,规范个人行为;要从解决小问题抓起,必须严厉打击和严厉纠正车辆超限超载、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冲破“法不责众”的心理,通过治超、限摩规电、拆违等具体工作和具体事情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通过纠正违法行为来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大法治教育,是推进法治建设重要的环节。对于基层组织而言,就是要通过执行法律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权威,让大家都知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是不能干的,让大家知道“凡事有法”、“遇事讲法”,从自己的切身利益中提高对法治的认识,让法治意识成为公民的自觉和习惯。
(作者向力力 系中共郴州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