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审计细则:出现“拍脑袋”决策将被追责
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及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是对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细则》的最大亮点是突出了对单位“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
给“一把手”戴上“紧箍咒”
“这就相当于给‘一把手’安了一道‘紧箍咒’。”竹立家说,“《细则》对‘一把手’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包括了任职期间干了什么,怎么干的,效果如何,干得是否有问题等,更加全面和严格。”
竹立家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以前出现问题追责时,追究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较多。这次《细则》规定:“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以及是否签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情况,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这就避免了‘一把手’以不直接分管为由推脱责任,也使得他们在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抓好各项工作。”竹立家说。
记者注意到,除了要对领导在职期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细则》还规定了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竹立家认为,从某种角度看,离任审计是经济追责的最后关卡,所以,加强离任审计是关键。
对此,复旦大学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社会发展研究室主任胡守钧说道:“在以前,离任之后追责较少,而这样规定后,领导干部在任工作时会更加谨慎,并从长远利益与社会利益着眼,对工作负责,避免拍拍手走人。”
地方债务纳入审计 减少形象工程
《细则》的另一亮点,是将地方债务也列入审计内容。
“这是《细则》的又一大进步。”胡守钧说,长期以来,地方债务都是一个重要问题。“地方政府向银行借贷,而我国的银行又都是国有,若地方债务还不上,将会造成整个国家经济的损失。”
胡守钧说,一些地方政府搞土地财政或大幅借贷,甚至借贷搞假大空的形象工程,等任期满后,领导一换人,损失就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损失。
“将地方债务纳入审计范围,有利于规避以往这样的错误做法,减少假大空的形象工程,让地方政府用老百姓的钱去干实事,使得每一项经费都用到实处。”胡守钧说。
而除了地方债务,一并被《细则》列入审计内容的,还有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审计追责措施更加明确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国共审计22万多人次。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160多人次、地厅级4600多人次、县处级5万多人次、乡科级17万多人次。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被审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
“其实,经济责任审计以往每年都会有,但细看这些报告可以发现,有的地方单位或个人不只一次的出现过。”竹立家说,有的被查处后,第二年、第三年仍然会再犯。“可见,以往的审计追责力度并不大,也不够明确,有点不痛不痒。”
竹立家认为,这次《细则》规定的审计内容更加细化,追责措施更加明确。“如果说以前是‘治标’,如今就在“治本”上更加深入,让这些违规的‘钉子户’更警惕。”竹立家说。
肖云忠则认为,《细则》对优化、深化反腐倡廉制度,推动反腐倡廉进程,能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会是积小胜为大胜的策略。”肖云忠说。
如《细则》第三十七条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
竹立家认为,《细则》必将会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管、反腐上有所改观。
“但一个好的政策,还需要落到实处。接下来的落实情况,将是《细则》见成效的关键。”竹立家强调。
本报北京7月29日电 实习生 郝丽婷 王潞阳 本报记者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