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通报苯超标前花数小时部署工作撰写通稿等(2)
安全防线一再被突破
目前的调查显示,造成污染的油污来源于1987年12月28日8时50分,原兰化公司(现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发生的物理爆破事故。当时,约90立方米渣油外泄,其中有34吨渣油跑料未能及时回收,渗入到地底下。
不过,谜底并没有全部揭开。
首先,这些油污渗入地下后,该由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此,兰州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所长张明泉告诉记者,我国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早就确立了“谁污染、谁处理”的原则,在原有企业已被合并后,也就相应地变为“谁接管,谁处理”。
那么,相关企业到底有没有履行这一职责呢?遗憾的是,当本刊记者就这一问题试图电话联系采访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时,其相关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要不就是不接电话,要不就是在记者表明身份后挂断电话。
其次,按照规定,大城市及特大城市的水源地主输水管道周边50米内是水源地一类保护区,不允许有任何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存在,一旦出现可能影响到饮水安全的污染物更是要及时清除。
那么,兰州市环保部门多年来有没有跟踪处理呢?对此,兰州市环保局局长闫子江在接受本刊记者电话采访时未做正面回应。
张明泉谈到,对油类污染进行技术处理并不难。即使在上世纪80年代,以当时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也可以对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分别进行客土法(即换土)和抽换地下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果说当时是由于环保意识不足,但拖延至今就难以理解。”他说到。
退一步而言,即使上述环节都出现了纰漏,也还有最后一道防线:水质预警监测。然而,这条防线也未经受住考验。
按照兰州威立雅公司的表态,这次发现自来水苯超标“具有偶然性”。因为自来水苯含量监测本来不属于国家规定的106项水质常规检测指标。但由于该公司承担了一个对甘肃各地县市自来水进行检测的项目,顺便检测了兰州水质,才提前发现了自来水中苯含量超标。
对这样的解释,张明泉认为是水厂方面曲解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他谈到,国家水质检测的106项指标中的确有相当一部分指标是非常规检测项目,每年检测一到两次即可。但这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水源地的环境是安全的。而在水源地和自来水厂存在污染或污染威胁的情况下,水厂方面有责任加密监测频次,加大监控力度,防止意外发生。
现实是,兰州威立雅公司地处化工企业密布的工业区西固,周边曾经多次发生油类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因此他认为,企业依然按部就班进行水质检测是说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