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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治理违规接受赠送红包 市民可举报

2013年09月11日 10:09 来源:南昌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城管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下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市城管委机关公务人员中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委属各单位中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为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党政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

  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9月5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至9月16日)。市城管委系统各级、各单位于9月16日前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因故未到会的要补课,实现人员全覆盖),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为本单位党员干部上一堂廉政党课,做到不漏一人。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学习全省、全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红包”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自觉抵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至10月31日)。市城管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每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对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要在10月31日前主动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统一上交本级财政专户,也可以个人在全市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南昌市廉政账户”,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重点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市直机关纪工委将对市直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查;市城管委纪委监察室将对全委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上报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市城管委属各单位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认真填报《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有关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于11月23日前报送至委监察室。

  宽严相济 惩教并重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从重处理。

  市城管委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将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也可以直接存入“南昌市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的,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市城管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在委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委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政策界限和时间节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宣传广泛、部署缜密、查纠主动、检查深入、处理到位。要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建章立制,从源头上进行防范,确保专项治理活动落到实处。

  市城管委财务审计处、委属各单位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阳光财政”建设,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全委系统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对仍然存在的“小金库”、“账外账”进行彻底清理和严肃查处,从源头上铲除收送“红包”问题的土壤和条件。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财政审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有收送“红包”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设立举报电话 接受群众监督

  全委系统各级各单位要以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同城吃请、工作日中午饮酒、超标准接待、酒后驾车、公款旅游等行为。当前要坚决刹住借中秋节、国庆节之机公款送月饼送节礼、收送“红包”、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全委系统各级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委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3986117,举报邮箱:zfjjjs6117@163.com。同时也可以向上级反映问题,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3885175,举报邮箱:nclzb@163.com。(周世园 许安发 记者 万晓霞)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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