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就紫金矿业“污染门”事件再开罚单: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分别处以人民币705997元、449768元的罚款。(12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
今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矿业旗下的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许多人至今仍然记得,被污染的河水色如酱油,被毒死的鱼成千上万、堆积成山……
与此相比,公司董事长等高管仅仅处罚几十万元了事,真不知让人该哭还是该笑,因为与“污染门”造成的巨大损失相比,这简直就是“九牛一毛”。
据称,对陈、邹二人的主要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此次陈景河和邹来昌接到的罚单金额恰是他们上年收入的50%。
好像这样的处罚并不算轻,可是这笔罚单与这个企业与企业高管的巨额财富相比是多么不相称!从2001年到2007年,紫金矿业的销售收入增长了超过30倍,年复合增长率超过100%。两年前,陈景河身家就超过14亿元!据称,紫金矿业发家的秘诀是陈景河“大胆”发明了用剧毒的“氰化钠”溶液提炼黄金,使原先没有开采价值的低品位矿具有开采价值。据报道,2007年,紫金矿业每克矿产金的成本只有57.64元,仅为国内平均水平的45%。庞大的紫金矿业帝国也因此快速崛起。
以接受处罚为标志,紫金矿业的“污染门”即将关上。此事到目前为止的处理程序,其实是许多地方处理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一贯做法。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套路”:看似严厉的处罚,实际是雷声大、雨点小,而结果一般都是:污染制造者无需付出什么沉重代价,就能轻而易举地重张营业,继续自己的掘金之旅。可别看被处罚的人毫无痛感,受害人却痛彻心扉、刻骨铭心,尽管后者渐渐就会被淡忘。
因此不得不说,这样的处理方法实际上是在纵容企业制造环境污染,造成中国经济的高增长长期与高污染相伴。尽管各种高调表态不绝于耳,但环境污染的严峻态势没有根本好转,根源或许就在于只有九牛一毛的处罚,没有倾家荡产的制裁。(郑福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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