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家防总办公室在续答“防汛抗洪工作”访谈网友提问时表示,地方政府对高污染企业要重点检查防汛应急预案和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要把确保高危企业的度汛安全纳入防汛工作内容,强化监督管理。
防总称,根据《防洪法》的规定,受洪水威胁地区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企业自身要制订完善的防汛应急预案,在汛期要24小时值守,遇突发险情要及时启动预案。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对企业各项防洪措施进行督促检查,汛前要组织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对于高污染企业要重点检查防汛应急预案和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落实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储备。当地政府要把确保高危企业的度汛安全纳入防汛工作内容,强化监督管理。
防总要求,当发生洪涝灾害时,企业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防止灾害的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妥善处置洪涝灾情及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全力减少灾害损失。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专题:中国多地遭暴雨洪涝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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