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 综合报道,2008年美国大选定于11月4日(星期二)举行全国性投票,是第56届美国总统选举,将选出总统和副总统。
美国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总统选举的程序分为预选(初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和“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正式选举总统5个阶段进行,整个程序需耗费近一年的时间。
复杂的预选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被视为美国大选的前奏。该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开始,至6月结束。党内预选绝大多数是在星期二举行。在预选阶段,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州代表大会选拔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将在党代会上提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因此,预选实际上是对总统候选人资格的争夺。
各党总统候选人先是在各州党内竞争,其激烈程度不亚于正式竞选时的竞争。竞争出来的一个或者多个候选人,再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竞争,最后确定的才是该党的总统候选人,才正式在各州登记,并且随之开始紧锣密鼓的全国竞选活动。
各州的预选制度是1902年以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或译为“党团会议”)和直接预选。“党团会议”是一种比较老的方式,现在只有几个州,如艾奥瓦州,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是典型的民间政党在地方上的活动:先是在镇一级或者县一级,召集本党党员开会。开放式的则向民众开放。谁都可以在会上发言,说说谁当本党的总统候选人比较好。总统候选人不一定是本地人。最后用简单表决的方式,决定拥戴某总统候选人的有多少比例,从而确定本地派出参加上一级党团会议的代表,他们的比例应该符合与会者拥戴各个总统候选人的比例。
最后召开州一级的党团会议,经过同样的辩论,然后在本党推派的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表决,决定该党本州拥戴某总统候选人的比例是多少。同时,州的党团会议还要选出本州该党派往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两个表决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而投票却又是分别进行的。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原则上只是信使,可是却又有代表人数的问题,以及采用比例代表制抑或“赢者通吃”的问题。各州在这些问题上法律规定不同,各党具体做法也有所不同,结果非常复杂。
这种“党团会议”的做法比较体现政党的组织和整合作用。
第二种做法是直接预选的做法,1904年首先在佛罗里达州实行,现在大多数州采用这种方式,对一般选民开放度更大。每次大选年第一个举行初选的,习惯上总是新罕布郡州。
这种方式的做法是:各党总统候选人的多个候选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党内竞选活动以后,在某州统一的初选日,让经过登记的党员(封闭式)或者选民(开放式)到投票站对这众多候选人作出选择。现在大多数州都规定初选是开放的,鼓励没有登记为党员的选民去参加初选。但是多数州也规定了,你在共和党的初选选票上投了票,就不能再在民主党的初选选票上去投票了。这一规定是防止有人到对方党的选票上去捣乱,去选出对方最差的候选人。
可是,从理论上讲,初选不是选总统,甚至还不是选总统候选人,而是要选出本州派往某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样,初选就有直接初选和间接初选的区别。直接初选即直接选出党代表大会代表,而间接初选即选民只投票对偏向哪个总统候选人作出表态,然后由该党根据选民态度来决定派什么人去参加全国代表大会。
即使在初选的时候选民对各个总统候选人的候选人作出了可以定量的表态,各党派往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团还有一个“比例代表制”和“赢者通吃”的问题。现在,各州共和党通常采用“赢者通吃”的做法,派出代表团就打算在全国代表大会上力挺一个总统候选人;而民主党在1970年代实行改革,现在规定各州民主党在初选一律采用“比例代表制”,让这个“比例代表团”把本党各方选民意见带到全国代表大会上。
真正决定大选时总统候选人的,是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
预选结束后,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第三季度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民主、共和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大选年夏天进行,是大选年最重要的事情。在此以前,各党内竞选总统候选人者,在各州举行党团会议或初选的日子里,已经展开过“自相残杀”的竞选,能升起来的渐渐升起来,该沉下去的慢慢沉下去。等到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该党谁去竞选总统,已经水落石出。所以,全国代表大会上名义上非常重要,实质上选举本党最终候选人只是个形式,更重要的是动员全党支持这个候选人。
全国代表大会是由一系列的演讲和表决组成的。本党推出的正式总统候选人主张的政策,将得到充分的表现和大力的推崇。而在表决的时候,各州来的代表团,有些是在初选时就言明有投票约束的,这时候必须服从这种约束。比如某代表在早先初选时是誓言到全国代表大会上拥戴张三候选人的,而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实际上李四当选已经成为定局。那么,怎么保证投票结果是李四浮出水面呢?
不难理解,这涉及各州派往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数。各州派往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数,有点像大选时的大选举团人数,决定了最终开票的结果。各党规则不同,都有复杂的计算方法。
以民主党为例。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人数以3000为基本数,那么某州可以在这3000人里占多大比例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首先算出前三次大选该州大选举团人数占全国大选举团人数(现在是538)的比例,比如说是0.12;然后计算出前三次大选中,该州投民主党票的民众数占全国投民主党票的民众数的比例,比如说是0.1;两个比例数平均一下,得0.11。这个比例数去乘以3000,就是该州派出的代表基本数。此外,该州还可派出占15%的机动票,给本党的现任官员,比如任州长或议员的党员。经过这样一番规定,在各州初选结论明朗的前提下,全国代表大会的多次表决就成为形式上的选举,事实上的动员了。
竞选和大选
全国代表大会以后,两党就正式摆开了对抗性的竞选。此后竞选费用的使用就全部纳入联邦选举委员会的监督。正式总统候选人在全国各地穿梭演讲,助选的人则暗暗使劲,在报纸和电台上旁敲侧击。1960年代肯尼迪和尼克松的电视辩论以后形成惯例,两党候选人还要举行一次或几次电视公开辩论,这是竞选中对抗性亮相的重头戏。
最后,11月第一个星期一过了以后,第二天星期二便是全国大选日。各地民众到当地的投票站,为选总统,也为地方上和自己直接间接有关的事务,投下自己的一票。各大新闻机构派出大量人员,守在投票站外面,询问选民选谁当总统,以此为依据,推算该州谁将“赢者通吃”大选举团,抢先报道新闻,并据此推算出谁将最终赢得总统职位。这样的推算通常是准确的。
所谓的“赢者通吃”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例外,按照选民投票结果的比例投票,是美国大选利弊参半的一个特点,总统候选人由党派推出,各州的大选举团也相应由党派推出。民众选票只是在选大选举团,而当选的大选举团却全部投一个总统候选人的票。
比如某州可以派出十人的大选举团,民众有六成选甲总统候选人,四成选乙总统候选人,从而甲党大选举团当选。当选的十人在大选举团投票时必然全部投甲的票,看上去就好像该州民众全部选甲一样,即用六成选票赢了该州大选举团的甲总统候选人,通吃了该州所有的民众选票。“赢者通吃”产生的好处是,大选举团投票比较集中,一般都集中在两大党之间,几乎不再出现得票都不过半的情况,从而强化了美国两党政治的稳定;弊端是有时候民众选票和大选举团选票不符,民众选票的多数,反而成了大选举团的少数。这种情况虽然罕见却曾经发生,2000年大选争端恰恰由此引发。这一规律也使得美国的小党很难和两大党竞争,从来没有第三个小党的候选人成功当选总统。
等到各州州政府根据正式计票结果宣布大选举团归谁的时候,全国范围内谁当选总统已经家喻户晓。可是当选归当选,程序归程序。各州当选的大选举团还是要在统一的日子,庄重地集会,庄重地投票,“正式选举总统”。总统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直至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在总统就职典礼上宣誓就职,总统选举过程才宣告最终结束。
选举人团制度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实行以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
美国各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拥有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根据规定,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
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相差较多,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况。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发生上述情况,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普选票少于竞争对手,但却因得到的选举人票多而当选。
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表决后被指定为总统的。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因此必然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美国副总统选举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选期间,许多美国人认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的竞选伙伴奎尔太年轻、不老练、不值得考虑,而认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杜卡基斯的竞选伙伴本特森经验丰富、深孚众望。但大选结果,布什获胜当上了总统,奎尔自然也成为副总统。
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
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有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
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是自1952年以来,总统候选人中首次没有在职总统或副总统的总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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