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举办外商直接投资冶炼工业国际研讨会
中新网雅加达11月28日电 (记者 顾时宏)由印尼审德律师事务所( SCHINDER LAW FIRM)、ATMA JAYA 大学法学系( UNIVERSITY ATMA JAYA LAW FACULTY ) 和印尼中商会联合举办的外商直接投资冶炼厂研讨会28日在雅加达召开。
中国驻印尼大使馆工作人员、中国银行驻印尼分行行长、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工业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等印尼政府官员以及中资企业代表1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法学硕士Feronika主持,审德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Naz Juman女士、ATMA JAYA大学法律系主任Tommy Purwaka博士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
Naz Juman女士表示:依据印尼2012年第7号由矿产资源与能源管理局局长颁布的针对将原先禁止出口的原产品重新开放的规定,为许多投资方提供了建设新的冶炼厂的机会。目前来自中国投资方有意投资建设冶炼厂的意向也随之提高。尽管如此,建厂意愿的实现仍受到印尼政策和实际执行时多方面的问题阻碍,包括申请许可证的时间长、投资建设的设备以及支付渠道不够通畅、土地征用程序过于复杂、工人的专业度与可靠性不高、当地基础设备落后以及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这次研讨会,以中国企业投资印尼冶炼工业面临的障碍和制约为焦点,提供政府及法律相关方面的解决方案,为所有涉及镍,铜,铝土矿,铁矿石等所谓工业矿物相关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与印尼政府官员面对面的对话交流机会,以此来加强两国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
会议期间,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工业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工作人员向与会者介绍了印尼现有的矿产资源分布,投资发展冶炼工业的优势,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印尼投资建设冶炼厂的现状,对投资冶炼厂的中国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一站式”服务投资商的相关问题,并对中资企业关心的问题给予一对一的解答,其中包括印尼未加工矿物出口法规与对提炼产业的影响、关于手续和投资、可行性调查等印尼在推进冶炼厂建设企划时面临的各种挑战、计划加入印尼市场时的投资机会、印尼电力供给对提炼产业策略的影响、冶炼厂许可证所需法律程序和支付渠道的投资政策、土地管理与土地征用法案及土地建设与基础设施法案、环境许可证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法案等,现场气氛热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