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韩沉船事故将举行公审 15名船员出庭受审(图)

2014年06月10日 13: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当地时间2014年6月10日,韩国光州,针对“世越号”(原译为“岁月号”)沉船事故涉事船员的正式审理程序开始,韩国对涉事船员进行首场审判,“世越号”船长李俊锡被押送前往法院。  

  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美国媒体报道,韩国“世越”号(注:原译“岁月”号)客轮沉船事故10日下午举行公审,此前受到韩国检方指控杀人”以及玩忽职守罪的15名“世越”号客轮船员将出庭受审。

  报道称,案件在光州地区法院进行审理,律师将会在法庭上递交有关证据。由于“世越”号沉船事故中的遇难者大多数是韩国安山檀园高中的学生,因此许多来自学生家乡的人们参加了法庭公审。

  5月15日,韩国检方和警方联合调查本部对“世越”号客轮的15名船员进行逮捕起诉,其中船长李某、一等航海师、二等航海师和轮机长等4人被控“杀人罪”,另外11人则被控“渎职罪”。

  此前据韩国媒体报道,船长李某涉嫌(不作为)杀人、杀人未遂、因工作失误而致船舶沉没,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海难救助法》和《船员法》;一等航海师涉嫌杀人、杀人未遂、因工作失误而致船舶沉没,违反《海难救助法》;二等航海师和轮机长涉嫌杀人、杀人未遂和违反《海难救助法》;其余11名船员涉嫌遗弃致死、遗弃致伤和违反《海难救助法》。

  报道称,虽然不作为杀人在方法上不同于故意杀人,但两者均被适用韩国《刑法》第250条,即杀人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5年以上。“世越”号船员涉嫌没有安全行驶船舶而致船舶沉没,并在事故发生后要求乘客不要走动,自己却率先逃生致使乘客和共事乘务员遇难。

  4月16日上午,韩国载有476人(初步统计)的“世越”号客轮在全罗南道珍岛郡海域发生沉船事故,生还者只有172人。乘客中包括325名前往济州岛修学旅行的京畿道安山市檀园高中的学生和14名教师等。

【编辑:查云帆】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