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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规定香烟包装必须印警告 违法最高罚款5万元

2006年12月28日 11:07

    资料图:香港政府建议进一步扩大公众地方禁烟范围﹐计划将所有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管辖的泳滩及休息公园列为禁烟区﹐将于明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此外﹐公共交通交汇处及巴士总站等户外地方也列为禁烟区。 中新社发 宋吉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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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28日电 香港将从下个月起实施禁烟条例,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港府规定必须在香烟包装上印上警告图像。

  据亚洲新闻网报道,由2007年10月开始,香港所有市面出售的烟草产品,必须印有特区政府规定的警告图像,违法的零售商及生产商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

  一个民众表示,“他可能会想到吸烟后会像这骷髅或者是什么似的,也有些阻吓作用的。”

  烟盒上要印上警告图像,就连雪茄也不例外,雪茄店负责人说,落实可能会有问题,“我们店内的雪茄超过300种,你看大小包装超过很多种。”

  其他烟草商也要求只在包装的其中一面印上图像,又或者是推迟实施的日期。

  香港卫生署官员表示,“如果零售商品展示没有图像的一面,吸烟者或购买的人士便不一定看到。其实我们希望图像作为一个提醒,让他们知道吸烟的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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