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一般性讨论通过《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法案
中新社澳门11月22日电 (记者 龙土有)澳门特区立法会22日举行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并通过《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澳门特区政府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在引介《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法案时表示,随着澳门社会快速发展,各行各业使用的危险品种类日趋繁多,对社区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为解决目前部分危险品没有专有统一规范监管的问题,以更有效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经咨询业界和公众的意见,以及参考中国内地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特区政府制定了《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法案。
法案旨在订定监管危险品和预防危险品在持有、制造、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时可能发生严重意外事故的一般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监管及预防体系、设置职权架构及咨询机构、明确危险品用户的义务、设立受管制储存区制度、完善危险品资料库、赋权公共部门采取防范性措施、制定处罚制度等七个方面。
黄少泽称,《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法案内容与澳门社会各界息息相关,关乎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尤其涉及相关业界的重大权益。因此,特区政府将与立法会紧密配合,积极沟通,持续听取社会各界对立法的意见或建议,保持与业界紧密的沟通,致力促成各界凝聚共识,共同做好此项立法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