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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朋友17万元到期不还被起诉 获刑八个月

2014年08月28日 14:4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借了朋友17万元,到了还款期却以各种理由拒还,甚至还恶意规避法院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6日,黄岛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老赖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这也是该院宣判的首起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犯罪案件。 

  2010年至2011年期间,刘某先后两次向王某借款共计17万元,借款到期后,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起诉,后经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协议规定到期后,刘某还是拒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偿还义务。2012年5月,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迫于压力,刘某向法院缴纳了2万元,而后又不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虽几次上门做工作,但刘某一直以经济状况不好,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耍赖。另经查明,在法院执行期间,刘某在明知法院已立案执行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一辆车变卖,所得款项并没有用于还款。 

  鉴于刘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黄岛法院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8月26日,黄岛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刘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 周衍鹏)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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